楠木軒

三部門: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税 生產(進口)環節税率36%、批發環節税率11%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財經

【三部門: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税 生產(進口)環節税率36%、批發環節税率11%】財聯社10月25日電,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税的公告,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税徵收範圍,在煙税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税。生產(進口)環節的税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税率為11%。納税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單並照章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