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消息稱港交所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可能不會予以實行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財經

騰訊港股10月30日訊,據市場消息,港交所有望在今日盤後公佈企業版同股不同權諮詢結果。鑑於市場存在反對意見,原先諮詢內容有可能不會予以實行。

香港交易所在1月31日刊發諮詢文件,就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展開諮詢,提出多個主要規定建議。

當前同股不同權受益人的身份明確規定必須為個人且上市時為董事、上市後留任董事的人士。

港交所在“企業版”同股不同權的諮詢中稱,發行人的不同投票權可同時授予個人人士及法團身份的受益人,條件是各自符合其適用的適當性及其規定。

適當性是指,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在申請上市前必須持有上市申請人至少10%的經濟利益並積極參與其管理或業務至少兩年。在上市時及其後,法團身份不同投票權受益人需持有上市申請人至少30%的經濟利益。

港交所對於公司市值規模也有規定,其法團身份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在聯交所或合資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億港元。與此同時,上市申請人上市時的市值佔其法團身份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30%。

這也是繼2018年放行同股不同權架構後,港交所對這一制度的進一步改革。

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在諮詢期間接收到市場反對意見。包括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商貝萊德等機構提出異議,認為大型企業有相應的財務資源,毋須傾向賦予過大的投票權。貝萊德認為企業版“同股不同權”是一項複雜的提案,特別是“個人”和“法團股東”不同投票權混合模式的複雜程度更高,故形容企業版WVR是“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