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9月18日,證監會官網發佈公告稱,因在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對海通證券及韓麗、金天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證監會表示,發現海通證券在保薦中國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天楹)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對中國天楹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標的金額佔申請人淨資產的比例計算錯誤,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郵件發送與光盤報送的反饋回覆關於該部分內容的表述前後不一致;二是對中國天楹淨資產收益率計算錯誤。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49 字。

轉載請註明: 海通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