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ST中安股民維權二審勝訴 投資者索賠進入“快車道”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記者 餘以墨

2021年5月20日,ST中安發佈《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上海高院針對ST中安股民索賠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中安科向兩名投資者支付共計22萬多元的賠償款,中安消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在2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透露:“ST中安虛假陳述案二審判決下發後,股民索賠進入快車道,上海金融法院會參照二審判決處理ST中安索賠案件”。

重大資產重組過程存在虛假陳述被處罰

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2019年5月30日,ST中安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中安科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證監會查明,2014年2月14日ST中安董事會審議通過重大資產出售、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及關聯交易議案,決定向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在這個重組過程中,中安消技術資產評估金額虛增54.46%,2013年營業收入虛增5515萬元,導致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虛增15.57億元。證監會據此對上市公司ST中安處罰四十萬元,對於中安消技術頂格處罰六十萬元。此外,中恆匯志、塗國身等責任主體也分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任中恆匯志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塗國身還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7年ST中安被立案調查的消息傳開之後,公司成為當年A股跌幅最大的個股,在其78個交易日內,股價共23個跌停板,全年累計跌幅為69.65%。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於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6年12月2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suopeibao@126.com,或通過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參與訴訟索賠諮詢及登記。

中介服務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2020年11月9日,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被告ST中安向兩名投資者支付共計22多萬元的賠償款;被告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對被告ST中安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下發後,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海高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1)招商證券在財務顧問報告中的專業意見顯然與事實情況不符,其在審核涉“班班通”項目相關材料並出具專業意見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其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中部分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對由此導致的投資者損失,招商證券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案涉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中,瑞華會計師未能舉證證明其按照審計業務準則盡到勤勉盡責義務,導致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中部分內容存在虛假陳述。對由此導致的投資者損失,瑞華會計師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上海高院下發二審判決,判決中安科向兩名投資者支付共計22多萬元的賠償款,中安消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在25%和1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上海高院對於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的連帶責任在二審判決中進行了精細的劃分,限定了各主體責任邊界。劉鵬律師還指出,此前招商和瑞華兩家機構並未被行政處罰,此次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是全國首例未獲行政處罰的中介券商被司法追責並生效的案例,對於股民索賠案件來説具有積極意義。

近2000股民索賠6.9億

根據ST中安發佈的公告顯示,截至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其已受理相關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1,725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已經超過6.9億元。如還有受損投資者可儘快通過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參加索賠。

根據ST中安發佈的2020年年報及2021年一季報顯示,公司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30.14億元;歸母淨利潤虧損1.82億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6.6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6303.56萬元。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ST中安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於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6年12月2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郵箱suopeibao@126com參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