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央行宣佈境內可合法兑換人民幣

  新華社仰光10月12日電(記者張東強 車宏亮)緬甸中央銀行12日發佈通告宣佈,即日起允許該國境內持外幣結算牌照、兑換牌照的銀行和非銀行貨幣兑換機構兑換人民幣。

  通告説,緬甸境內持外幣結算牌照的銀行、持外幣兑換牌照的銀行和非銀行貨幣兑換機構即日起可兑換人民幣。相關銀行和非銀行貨幣兑換機構即日起還可兑換日元。

  此前,緬甸已批准美元、歐元、新加坡元、泰銖和馬來西亞林吉特在該國境內合法兑換。

  緬甸中央銀行2019年1月宣佈,增加人民幣和日元為官方結算貨幣,以促進國際支付與結算以及邊境貿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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