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10萬!去年71家單位因拒收人民幣現金被罰,這些行業是“重災區”→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其中,在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去年全國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 起
央行公佈的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顯示,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此外,一些知名企業的下屬機構或分公司,如便利蜂、中國人保、綠地集團、萬達影城等也在處罰信息表內。
法治網研究院梳理發現,2021年第二季度就曾有18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因拒收人民幣現金被處罰。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院、景區、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
其中,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宜興支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蘭溪茆竹園加油站、長慶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高延工業服務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灘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河區支公司營銷服務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勝支公司等公司被點名。
相關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 起,對影響較小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對影響較大的87起給予行政處罰,處罰數量佔拒收現金數量比率為 41%。
拒收現金損害消費者權益,屬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着移動互聯網和移動支付工具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接受用户付款,這樣確實比較便利,但是有些用户特別是一些老年用户,他們沒有使用移動支付工具的習慣,仍然願意選擇使用傳統的現金支付方式。這時候,有些商家基於自身管理和便利度考慮,就可能不願接受現金支付方式。”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分析説。
趙佔領表示,這種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做法,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違反了金融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影響到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的正常流通和使用,因此它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人民幣是我國境內唯一可以流通的合法貨幣。雖然現在有微信、支付寶等多種網絡支付手段,使用起來也確實更便捷。但現金是最傳統、最經典的支付方式,任何企業都不能因怕麻煩而拒收人民幣,拒收人民幣甚至是一種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支付手段的權利。央行本輪處罰,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捍衞了法律的尊嚴,值得肯定和點贊。
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6條就明確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水電煤、物業、停車、保險是“重災區”
有媒體統計,2021年人民銀行共處罰71家機構,其中停車場、水電燃氣物業繳費、保險公司是“重災區”。
其他違法事實則包括,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購買商品、現金點餐、充值 ETC 速通卡、購買乘車票,等等。
劉俊海説,一些企業、一些重點領域需要自我反省、及時糾正,尤其是那些與老年消費者打交道比較多的企業和領域,一定要胸懷對法律的信仰之心、對消費者的感恩之心、對於違法責任的敬畏之心,避免拒收人民幣現金的現象再度發生。
整治拒收人民幣亂象,需建長效機制
央行對外強調,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對於如何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趙佔領認為,需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推進。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很多中小商家明白這樣做是一種違法行為;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於違法線索的發現力度,例如接受公民舉報等方式,一經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就要及時查處。
“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亂象,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需要建立一套長效機制。”劉俊海建議,第一,將相關治理工作納入法治化、常態化、全方位的監管軌道中,不能一陣風,要持續加大治理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力度。處罰不是萬能的,沒有處罰是萬萬不能的。第二,要深入基層加強相關普法教育,捍衞人民幣的尊嚴,讓企業對相關法律規定能夠入腦入心,讓消費者更舒心消費。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2022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在這次座談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強調,各有關方面要一起努力,形成持續高效的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長效機制。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開展知識宣傳、暗訪協查等活動,將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與文明城市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社會治理等工作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