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市場接連迎“強規範”,有區域保險代理直呼“難做”

財聯社(北京,記者 王宏)訊,近日,多地銀保監局規範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其中河南銀保監局發通知叫停部分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以“管理型總代理”名義開展合作,北京銀保監局下發了推動轄內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徵求意見稿。

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管理型總代理”模式在國外有着大型保險中介和保險公司共同研發保險產品,並獲得後者單獨授權銷售的模式,但在國內實踐中變了“味道”,被監管叫停,也不是監管鼓勵創新的方向。此外,北京銀保監局也在徵求意見稿中鼓勵轄內中介機構進行創新和差異化發展,並支持以股權轉讓等方式引入具備技術特長、資源優勢和合規意識的股東,推動機構轉型發展。

河南為何叫停“管理型總代理”業務模式?

河南銀保監局向業內下發通知,叫停部分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以“管理型總代理”的名義開展合作的業務模式,雙方合作必須直接簽訂保險業務代理或經紀協議,並認為這種合作方式涉嫌虛掛保險中介業務,無法實現保險公司對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對外經貿大學的王國軍教授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河南銀保監局的通知叫停的是保險公司與一家保險中介機構簽訂代理或經紀協議後,再由該中介機構統一與其他中介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繼而與其他中介機構開展業務往來。

銀保監會中介部副主任此前曾表示,推動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應堅持改革創新,通過推進研究開展綜合金融銷售和管理型總代理業務模式以及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等推動行業發展。王國軍則表示,此處的“管理型總代理”業務模式指的是,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保險銷售的基本功能之外,可以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從事市場營銷、收取保費、核保、理賠、風險管理、產品開發、精算定價、協助安排再保險等業務。

王國軍認為,河南銀保監局叫停的是中介機構將業務外包給其它保險中介的業務模式,而銀保監會中介部副主任所指的“管理型總代理”業務創新模式是指中介功能的拓展,二者並不是一回事兒。

蘭迪律所的合夥人陳禹彥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我國目前沒有認可這種管理型總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不利之處在於,大型保險經紀由於自身客户流量不夠,需要捆綁中小經紀公司共同提升銷量以求規模和利潤,但演變到後來,大型保險經紀會逐漸變為專業渠道,或者主要做保險公司渠道,但中小保險經紀可能會因為合規束縛較松,獲客更靈活機動,對於合規和業務管理則會越來越疏遠。

陳禹彥還表示,“這種管理型總代理模式上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現在已經被歐洲所接受。但在國外該模式的核心並非是大型保險中介向小型保險中介收單,形成批發和零售的關係,而是大型保險中介進行市場調研後和保司共同研發保險產品,保司單獨授權其銷售,並且允許其轉委託,只是在國內實踐變了味道。”

北京鼓勵轄內中介機構創新、差異化發展

財聯社記者還從業內瞭解到,為了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推動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北京銀保監局還下發了《關於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的通知。

該通知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內容,包括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差異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強化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底線和紅線意識,持續規範市場秩序、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健全非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等。

通知提到,加大傳統業務轉型力度,積極拓展高附加值、高專業要求的風險保障業務。圍繞客户多樣化需求開展風險諮詢、保單安排、保單託管、理賠支持等服務。鼓勵通過資本運作、戰略合作等方式暢通健康管理、養老服務、機動車維保等產業服務鏈條。同時圍繞“一帶一路”、製造強國、創新驅動發展、“雙碳”目標等國家戰略領域,發揮機構股東資源優勢,積極拓展增量保險市場。

陳禹彥表示,北京銀保監局下發的通知,首要是明確指導思想和建立健康市場目標,很明確指向了國內保險經紀大多數是渠道批發商的現狀,如果管理型總代理模式要在國內發展,那麼大型保險經紀公司的創新,尤其是產品研發上的創新就要提到業務層面首要位置。在創新的道路上,保證合規和風險意識,利用技術進行業務開拓和管理,對於銷售隊伍進行變革,順應時代發展,尤其是新領域的開拓。這樣才是一個良性的發展模式,避免內卷。

規範保險中介市場 加強合規經營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北京銀保監局和河南銀保監局的通知中都提到了強化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底線和紅線意識規範市場秩序。

北京銀保監局的通知中指出,對於存在股東糾紛、公司治理不規範、內控管理缺失、系統建設滯後、機構和人員管控失序等問題和風險突出的機構,支持以股權轉讓等方式引入具備技術特長、資源優勢和合規意識的股東,推動機構轉型發展。

此外,北京銀保監局還在通知中指出,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構,規範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要嚴格落實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防範非法集資、傳銷、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等重大風險隱患。

陳禹彥表示,這是針對中介牌照民間市場繁榮,股東之間相互擔保拆借,捲入民間不良債務環節,引發金融系統不穩定的現象,對內控提出了要求。內控治理上落實,最終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河南銀保監局的通知也指出,各保險中介機構要高度重視人身險業務的品質管理,不得以“費用包乾制”、“分支機構加盟”等形式開展人身險業務,杜絕“飛單”、“賣單”等違規行為,並準確把握法律邊界和政策尺度,確保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開展創新,在監管許可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監管環境下,未來保險中介市場會朝着規範的方向發展。有保險中介機構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未來保險中介市場的方向,一種是交給大型民企,有實際經營能力背書;另一種是國有背景企業。而沒有實際經營能力的區域代理機構,將會被逐漸淘汰。而某從事保險機構併購的業內人士也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近期已經有不少區域保險代理自動放棄續期,不做了,太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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