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獲悉,根據《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財政部《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等文件要求,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財政廳開展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的認定工作。近日,首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公佈,共有20家融資擔保機構被納入名單,其中區直機構3家,盟市所屬機構17家。據瞭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每年至少公佈一次。對符合條件的機構成熟一批、公示一批,對存在持續偏離支小支農定位、嚴重損害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信譽等問題的機構,及時清退。對納入名單的機構,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將督促其堅守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服務門檻,以貸款擔保業務為主,聚焦支小支農主業,穩步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融資擔保在保餘額佔比並明顯降低費率。同時,納入名單的機構可享受系列優惠政策,優先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優先享受財政政策及資金支持、優先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開展業務。
丨來源:《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來源:今日阿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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