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01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8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8號
02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0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0號
關於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進一步便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貨物的合規通關,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與印度尼西亞實時傳輸《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實施。
關於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
關於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
0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1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1號
關於進口贊比亞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04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2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2號
關於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目錄見附件1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關於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05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
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
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具體如下: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後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後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後自動恢復。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後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後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後自動恢復。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06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號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號
關於防止德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當地時間2020年9月10日,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通報德國勃蘭登堡州發生1起野豬非洲豬瘟疫情,為該國首次發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德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07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號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號
關於防止馬來西亞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0年9月2日,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公佈馬來西亞登嘉樓州Terengganu發生1起非洲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08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6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6號
關於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衞生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衞生要求的公告
09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7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7號
關於進一步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物流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規範和精簡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電子數據申報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10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
關於公佈2020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為便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佈,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訂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1,現予以公佈。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關於公佈2020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11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9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9號
關於洋浦保税港區統計辦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保障海關對洋浦保税港區進出境及進出區貨物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税港區監管辦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現就洋浦保税港區統計辦法公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實施。
12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0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0號
關於調整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將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調整為“先放後檢”。現就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關於調整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關於調整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1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1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1號
關於光纖預製棒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關於光纖預製棒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14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2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2號
關於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規定,為更好發揮旅客艙單數據對海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現就調整旅客艙單數據報送要求有關事宜公告。自2020年8月27日起實施。關於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
關於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
更多海關資訊
更多閲讀
來,試試最新的三連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