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27日,上交所對卧龍電驅(600580.SH)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2021年11月16日,該公司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稱,自2020年4月7日開始,公司分別與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以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簽署了對外擔保的合同12筆,已實際為卧龍控股擔保了11.42億元人民幣。其中,除公司於2021年11月5日披露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簽署的擔保額度不超過3.3億元的2筆擔保合同外,公司未就上述其餘擔保合同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1年11月16日才對外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上交所相關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波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負有責任。對此,上交所決定對卧龍電驅及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波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