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在股權融資中十分常見,是投資方為應對被投資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而簽訂的。投資方與融資方事先達成協議,如果被投資方未能按照約定實現對賭條件,如目標業績、掛牌上市、財務指標等,就會觸發對賭條款,投資方可以行使條款中規定的權利,進行估值調整、要求融資方進行業績補償、回購股權等;反之,如果約定條件按時達成,那麼融資方則可以行使條款權利。
一、對賭的期權性質
約定條件的出現意味着權利的可執行,因此,對賭和期權具備一定的相似性,金融界多將對賭視為期權的一種。VC/PE等投資機構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效益或現有估值存疑,選擇通過對賭條款規範的方式,按照到期後企業實際的經營績效決定投資及對價。
二、對賭的基本形式
總體來説,對賭的基本形式是一致的,但若細分不同角度,對賭的種類又是多樣的。下面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講講對賭是形式有哪些。
1、現金對賭
現金對賭也可叫做貨幣補償型對賭。此類條款的約定內容是,當目標企業未能如期實現對賭目標時,目標企業或原股東將給予投資方一定數量的貨幣作為補償,但並不會影響雙方之間的股權比例。
2、股權對賭
股權對賭也被稱為股權補償型對賭。此類條款主要約定,當被投資企業觸發對賭條款時,需根據約定向投資方給予一定數量的股權作為補償;反之,當融資企業實現既定目標時,投資方將給予被投資企業的原股東一定數量的股權作為獎勵。股權對賭還可被具體細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股權調整型
股權調整型是指投融雙方在依據結果實施對賭條款時,以低價或無償轉讓一定數量的股權給對方,控股權不變。
(2)股權稀釋型
股權稀釋型即目標企業未能實現目標業績時,投資方有權以低廉價格再向企業增資購入一部分股權。
(3)控股權轉移型
控股權轉移型與前兩種類型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此類條款的實施會使得控股權從原股東手中轉移至股權投資方手中。
(4)股權回購型
股權回購型當被投資企業未能如約完成對賭目標時,企業原股東將按照投資方的投資款加事先約定好的固定回報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股份,以使投資方退出投資。
以上幾種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的幾個比較常見的對賭條款類型,大多數情況下投資方為更好的獲取投資回報、控制風險,會同時將多種對賭條款運用在一份對賭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