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補繳出資及配合清算義務告知函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南京金科皮革有限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其他有關人員:
2021年4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金科皮革有限公司(簡稱“金科皮革”)強制清算案,並指定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組(聯繫人:張麗萍,15850776485)。
經查,金科皮革股東所認繳註冊資本均未出資到位,現依法通知股東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清算組補繳出資。同時,請上述單位和個人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清算組移交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賬簿和文書等全部資料。如怠於履行前述義務導致無法進行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相關清算義務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南京金科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