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3 日消息 據餘杭法院發佈,9 月 23 日下午,餘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計算機軟件侵犯著作權罪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案情速遞經審理查明,2015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喻某在未經同花順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旺旺暱稱為“祝福誠信店”的賬號向旺旺暱稱為“w99777”的賣家吳某(另案處理)低價購買破解後的“金融大師”、“財富先鋒”等同花順收費軟件,其中“金融大師”的進價為 1980 元每季度、“財富先鋒”的進價為 268 元每月。購買後喻某在淘寶網上開設“步步高投資”和“麼麼熊的家”兩家店鋪,將其購入的前述兩款破解版軟件加價銷售,非法經營金額高達 36 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 3 萬餘元。
經鑑定,被告人喻某銷售的“金融大師”軟件、“財富先鋒”軟件與同花順公司的“金融大師”和“財富先鋒”軟件具有同一性。金融大師官方年度收費標準 80000 元,財富先鋒官方年度收費標準 26800 元,也即前述破解版炒股軟件以同花順正版十分之一的價格實現了其近百分之百的功用。
案發後,被告人喻某賠償被害單位同花順公司 3.8 萬元並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裁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喻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計算機軟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喻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對其適用緩刑。
IT之家獲悉,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且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從事計算機軟件的銷售工作。
法官説法計算機軟件作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權權利客體之一,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受法律保護。近年來,“盜版軟件”、“破解版軟件”因其製作成本極低、售價優惠、灰色利潤空間廣闊,但卻同時具備正版軟件的實質性功能,一度成為違法失信人牟取暴利的“搖錢樹”。這種無視他人誠信勞動直接攫取他人獨創性智力成果的行為,從法律層面講即為未經許可實施受軟件著作權各項專項權利控制的行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前述行為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重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 25 萬元以上的,即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複製發行”。本案中,喻某為營利目的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破解版的“金融大師”和“財富先鋒”軟件,視為“複製發行”行為,且其非法經營額已經超過 25 萬元,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因此被判處相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