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歐盟委員會日前發表聲明稱,歐盟將對社交網絡巨頭臉書收購美國初創企業卡斯特默公司展開深入調查,以評估該交易是否違反歐盟公平競爭法規。
卡斯特默公司是一家客户關係管理軟件供應商,為企業提供單一工具管理與客户之間的所有互動。去年底,臉書宣佈收購這家成立6年的初創企業,以擴大臉書旗下即時通信應用軟件的規模,加強其信息發送業務的盈利能力。
根據《歐盟併購條例》,歐盟有權對全球所有“具有歐盟影響”的併購行為進行審查。“具有歐盟影響”的併購行為是指一起併購行為中的所有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的全年營業總額超過50億歐元,相關企業中至少兩家在歐盟範圍內的全年營業額超過2.5億歐元。
假如併購企業不具有上述特徵,但同時符合下述4個條件,也可被視為“具有歐盟影響”的併購行為:所有有關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的年營業總額超過25億歐元;企業分別在3個歐盟成員國的年營業總額超過1億歐元;至少兩家企業分別在3個成員國的年營業額超過2500萬歐元;至少兩家企業在歐盟範圍內的年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
達到歐盟審查“門檻”的併購方必須向歐委會進行申報,低於該“門檻”者則不必申報。作為例外,《歐盟併購條例》還規定,若一併購行為“不具有歐盟影響”,但影響成員國之間的貿易,並對成員國之間競爭構成威脅時,那麼相關成員國可以要求歐委會對相關併購行為進行審查。
“雖然這起併購案沒有達到歐盟規定的營收審查上限,但歐委會接到奧地利的請求,希望對這筆交易進行評估。”歐委會在聲明中稱,比利時、保加利亞、法國、冰島等國隨後也加入該請求。今年5月,歐委會啓動對臉書這一收購行為的初步調查。
初步調查側重於臉書是否會濫用來自卡斯特默公司的消費者數據,使其在個性化廣告中獲得不公平的優勢。但調查發現,臉書可能會阻止卡斯特默公司的競爭對手使用臉書的即時通信軟件,或降低用户對這些渠道的訪問權限。
“最近幾年,歐盟成員國監管機構對商業巨頭收購極具戰略重要性的高新初創企業頗為關切。”荷蘭蒂爾堡大學競爭法和經濟學教授達米安·傑拉丁對本報記者説,因為這類收購可能消除潛在競爭對手,使自己在行業內搶佔壟斷地位。
“對於那些已在某些市場佔據主導地位的公司可能存在問題的收購行為,歐委會有責任進行審查。”歐委會負責競爭事務的執行副主席韋斯塔格表示,“臉書在在線展示廣告和即時通信渠道方面都處於領先地位。我們的調查旨在確保該交易不會損害企業或消費者權益,臉書獲得的數據不會扭曲競爭。”
歐委會原將臉書收購卡斯特默公司的評估截止日期定為8月2日,現在已延長至12月22日。有分析認為,這筆交易很難獲得歐盟批准,除非臉書改變其商業行為,或是出售重疊業務。
(本報布魯塞爾8月9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0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