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交所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4個方面違規:一是未及時披露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二是未履行募集説明書的有關承諾;三是未配合受託管理人進行風險排查;四是未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及披露相關措施。
企查查APP顯示,華晨集團成立於2002年9月,實繳資本為8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閻秉哲,經營範圍包括:國有資產經營,受託資產經營管理,開發、設計各類汽車、發動機及零部件並提供技術諮詢等。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有被執行人信息1條,執行標的為2.08億元,破產重整信息2條。
編輯 呱呱 校對 張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