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以深化演出市場 " 放管服 " 改革為切入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內生動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近年來,我國演出市場平穩有序發展,演出節目更加豐富,演出類型更加多樣,對拉動文化消費、豐富人民羣眾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演出市場一度陷入停滯,一方面市場的全面恢復面臨諸多困難,另一方面線下演出的停擺催生了線上演出的蓬勃發展,對行業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針對上述問題,《通知》從提升審批效能、規範新業態發展、實施精細化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組織保障等五個方面,採取一系列舉措,推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
在提升審批效能方面,落實 " 放管服 " 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等要求,推進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應用,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簡化巡演審批程序,建立巡演項目由首演地審批、巡演地備案的管理規則。落實外資准入政策,按照國務院對外資管理有關規定,明確在全國範圍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以及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外資文藝表演團體的審批層級。鼓勵將優質演出產品和服務供給項目納入政府資金扶持範圍,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
在規範新業態發展方面,《通知》明確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建立適應新業態發展特點的監管機制,充分激發市場活力。針對演出活動通過互聯網為公眾提供實時觀看的特點,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建立監管規則,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完善對演出場所新業態管理和虛擬形象類演出管理,明確這兩類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納入監管視線。
在實施精細化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做好對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等重點演出題材審核把關。加強對重點演出類型,如音樂節慶類演出活動、沉浸式演出、小劇場演出、旅遊演藝以及在現場音樂廳(LiveHouse)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監管。明確由文化和旅遊部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做好對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批指導,進一步統一審批標準。
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通知》分別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提出要求,督促落實內容管理、安全生產等主體責任,共建良好演出生態。
在強化組織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加強與宣傳、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協同監管。指導協會出台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和正面引導,推進協會建設。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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