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一看到去美國上市的門檻低
就覺得它是一個可以鑽漏洞的市場
等你真正進入美國證券市場後會發現
美國的“韭菜”不是那麼好割的
賠“韭菜”的錢可能大大高於割“韭菜”的收入
李若山:在美國上市要“裸奔”“拼爹”
《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賀斌
發於2020.7.13總第955期《中國新聞週刊》
對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碩士專業項目學術主任李若山的採訪,正好是7月5日晚上,瑞幸咖啡當天下午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提出罷免四名董事,並新增兩名獨立董事。直到晚間,才有非官方消息陸陸續續放出來。
談到獨立董事邵孝恆和兩個外部董事都離開瑞幸董事會,未來的內部調查或無法進行,李若山反問,“對於瑞幸來説,你覺得內部調查有意義嗎?”
在他看來,內部調查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獨立性,一羣利益相關者花錢請所謂專業機構來開展內部調查,其目的可能只是撇清自己。
作為我國自己培養的第一位審計學博士,李若山對於瑞幸這場轟轟烈烈的財務造假用了兩個詞——“錯誤”與“丟臉”。更重要的是,因為瑞幸事件,中概股的整體形象受到很大影響。但在他看來,中概股的迴歸未必是件壞事,通過瑞幸咖啡事件,整頓整頓如今的企業,好好培育,過5~10年再走出去。
“中美兩國的監管部門,做的都是獨立調查”
中國新聞週刊:7月1日,瑞幸發佈內部調查報告,你對調查結果怎麼看?
李若山:我覺得,內部調查是個很荒謬的事情。假如一户人家出了一件大丑聞,欺騙了外面的大部分人,然後這户人家組織一個調查,拿出一個結果,你會採信嗎?
內部調查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獨立性。參與調查的人肯定會把自己的責任撇清,但出問題的時候你在哪裏?難道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沒有責任嗎?大家都是利益相關者,最後做出一個內部調查,拿出一個結果作為處罰依據,SEC會全部採信嗎?即使內部調查是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做,依然會站在出資人的立場上。
因此,無論從法律上、專業上,還是從獨立性上,內部調查都是很荒謬的事情,之所以還要有這樣一個程序,就是為了撇清自己。證監會也好,法院也好,任何一個證券處罰機構,最多隻是將內部調查作為參考,但絕對不會採用。
中國新聞週刊:目前SEC還未展開調查,一般會是怎樣的調查程序?
李若山:一般來説,由SEC下屬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正式立案,這是由來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社會人士組成的專門委員會,他們會正式立案調查會計造假過程。調查之後,還需要一個漫長的聽證過程,甚至1~3年。
按照薩班斯法案,具體監管人員,從CFO到董事長,如果是知情人士,將會面臨很嚴的刑罰,此前世界通訊公司和安然公司相關主管都被判22年~25年監禁。此外,公司和個人還將面臨鉅額罰款,包括賠償股東的損失。
美國有證券交易法,有薩班斯法案,根據這些法案,查清主使人,不僅限於財務人員,還包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果知情或參與,也是要受到刑事處罰。這將是一個複雜且漫長的過程。
中國新聞週刊:薩班斯法案如何解決瑞幸這樣的問題?
李若山:這就涉及薩班斯法案的立法背景。美國安然公司爆出造假醜聞後,一旦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無論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都以不知情為由,將責任甩鍋給下屬。
此後,美國就頒佈了薩班斯法案,規定無論是董事長、總裁,還是財務總監,都有責任去建立一個完善的內控體系。如果沒有建立這個內控體系,董事長、總裁和財務總監都將承擔法律責任。
在一個完善的內控體系之下,公司高層要求定期與審計委員會溝通,對於內控的評估和建設,要有專門的機構鑑定內控審計報告等。
而在證券法和公司法之下,薩班斯法案都會有具體的規定,明知下屬有財務造假卻不關注,就犯了瀆職罪,有很多法規可以適用。
中國新聞週刊: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都進駐到瑞幸開展現場調查,為什麼會有這麼嚴格的調查?
李若山:瑞幸是一家美國上市公司,但通過VIE模式,企業的運營是在中國境內。這樣的上市企業發生財務造假行為,欺騙了美國的投資者,SEC當然要對它進行監管,按照薩班斯法案對它進行處罰。
同樣,它也欺騙了中國的投資者、中國的債權人,也可能存在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對其調查、立案、處罰,按照中國的證券法、中國的公司法都可以對它進行處罰。
實際上,中美兩國的監管部門,做的都是獨立調查,不存在誰配合誰,誰協調誰的問題,這是主權問題。
中國新聞週刊:新證券法提出一個長臂管轄權的問題,是否對瑞幸適用?
李若山:新證券法是今年3月正式實施的,瑞幸造假最早在去年4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可能長臂管轄問題未必適用。但是面對這些問題,不一定要用證券法,也可以用公司法或者其他法來進行。
“現在最大的不確定性就是對管理層、股東的追責”
中國新聞週刊:目前一些投資人已經開始提起訴訟,向瑞幸公司索賠,如何展開賠償?
李若山:投資者的損失很明顯,股價從最高的51美元,跌到現在的1.38美元。跌去95%以上,損失慘重。目前,許多投資者準備通過美國證券法中集體訴訟的法律,來起訴瑞幸咖啡,要求賠償損失,而且,還在尋找首席原告作為立案的依據。現在粗粗算一下,按照目前瑞幸的市值,這麼多投資者,這麼多的投資損失,如何賠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如果美國法院判決大股東們賠償而大股東又無力支付時,美國法院通常會採用“深口袋理論”,就是去尋找與此案相關的所有中介機構,包括投行、券商、律師及會計師,找那些有能力出錢賠償的單位,千方百計地尋找他們工作中的缺陷與問題,並以此扣上連帶責任。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訊公司都是這樣賠償的,估計瑞幸咖啡也不會例外吧。
除此之外,在美國也有一套處理方法,就是薩班斯法案,倒逼企業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防患於未然。
中國新聞週刊:目前來説,瑞幸在美國退市已是必然,如果回到國內,還有沒有可能繼續保持健康的發展,甚至重新在A股或港股上市?
李若山:這種概率等於0,不可能。雖然有3萬多員工,穩就業固然重要,但也不會遷就犯法的經營行為。即使企業的高層都已經換掉,也不太可能保持原來公司的組織架構,除非被收購。這個企業最好的結果就是被收購。但我估計要維持現在的模式、品牌、架構、組織,基本上不可能,而且現在瑞幸也沒有什麼資產了,連咖啡機都被質押出去了。
所以,現在最大的不確定性就是對管理層、股東的追責,到底到哪一個層面,到底有多大的責任,誰是主謀,誰是操縱者,誰去坐牢,誰去賠款?這些都要等調查結束以後才能知道。
中國新聞週刊:在這次瑞幸咖啡事件中,中國監管層反覆提到跨境監管問題,這對未來中概股有怎樣的影響?
李若山:對於美國這個證券市場,我們不要一看到他們上市的門檻低,就覺得是一個機會,或者認為是一個可以鑽漏洞的市場,等你真正進入美國證券市場後,會發現,美國的“韭菜”不是那麼好割的,賠“韭菜”的錢可能大大高於割“韭菜”的收入。
因此,美國證監會在註冊公司上市時,非常注重保薦公司的名聲與實力,如瑞銀、摩根及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等,除了他們的工作質量外,賠償能力也是槓槓的。所以,在美國上市一定要求兩個原則:“裸奔”“拼爹”。前者要求信息披露真實完整,後者要求中介機構有保證能力。
當然,好企業在美國還是受歡迎的,只是現在大家一窩蜂地過去,魚龍混雜,並不利於塑造中國企業良好的形象。
現在,中概股迴歸也基本上成為一種潮流了。因為中國在一個發展的過程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難產生一個成熟的、內控架構都很完善的企業。所以要到美國市場上市,肯定會遇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我認為回來未必是件壞事,通過瑞幸咖啡事件,整頓整頓如今的企業,好好培育,過5~10年再走出去。
《中國新聞週刊》2020年第25期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