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消費金融?

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消費金融?

文/DoNews 李昊原

編輯/楊博丞

近年來,國家政策自上而下對消費金融的重視在不斷提升,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堅持擴大內需”提到了“戰略基點”的高度,並明確為2021年深化改革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重點任務之一,納入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

雖然擴大內需戰略的關鍵點是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但也要高度重視需求側管理,目前我國有4億多中等收入羣體,是世界上超大規模的內需市場,近年來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逐年提高,在2019年提升到57.8%,並且對比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這一提升空間主要體現在服務性(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和醫療保健等)消費的差別上,2019年我國人均服務性消費支出為9886元,僅佔消費比重的45.9%,遠低於發達國家。因此促進和擴大消費,就是要將我國消費結構由生存型向發展型、享受型轉型升級,擴大消費的同時改善人民生活品質。

這也就意味着,在中國經濟進入雙循環的背景下,消費金融是金融創新和推動我國消費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助力。一直以來,“消費金融”是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可能是一種金融模式,也可能是一類牌照,或者一個行業,伴隨着制度和監管的不斷完善,這個概念也在不斷清晰,中國經濟需要什麼樣的“消費金融”這一問題也得到了解答。

告別野蠻生長,持牌經營時代來臨

首先,為什麼會有“消費金融”?

傳統意義上的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但由於傳統商業銀行難以覆蓋個人消費貸款,先後出現的借唄、花唄、京東白條等產品,對消費金融的發展都有積極意義。

隨着各界對消費金融認知的提升,也讓政府對消費金融的監管提上了日程。2009年,中國銀監會頒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14年1月1日,新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2016年,消費金融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在此期間陸續有消費金融公司獲得銀監會批准籌建持牌。相比小貸牌照,消費金融的牌照門檻較高,獲批公司絕大部分來自銀行系,但過去幾年,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發展,實際上受到了來自商業銀行與小貸甚至小額貸款公司的多重擠壓。

我國消費貸款市場龐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報告》顯示,2019年末,我國消費貸款餘額(不含房貸、經營貸款)為13.91萬億人民幣,較2015年足足提升了135%,增速遠高於其他類型貸款的平均增速,考慮目前擴大內需的政策,這一快速增長還將持續。那麼,如何為不斷增長的消費貸款需求提供服務,就成了急需解決的問題——顯然,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商業銀行等一同“搶生意”的狀態,既不利於監管,長遠來看也不利於消費金融的發展。

2019年,我國開始了對P2P公司的集體清退,2020年11月,《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也被稱為小貸新規)同步發佈,小貸公司受到監管力度加大,這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來説競爭壓力大減。

差不多在同一時間,銀保監會辦公廳又向各地銀保監局下發了《關於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明確了消金公司明確與商業銀行差異化、專業化的發展定位,對消費金融公司提出了打造核心競爭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具體要求,並一定程度上對消金公司“鬆綁”。

其中差異化發展,是堅持差異化、專業化的市場定位,立足行業特色和專業優勢;核心競爭力是利用金融科技和微貸技術,提高風控能力;除此之外還有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正確發揮促消費作用,最終達到支撐消費升級、擴大內需、服務實體經濟的目的。

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政策支持體現在適當降低撥備監管要求,撥備覆蓋率由150%降低至130%,極大程度釋放貸款損失準備金,加大貸款核銷力度,提升信用風險控制能力;此外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在銀登中心開展信貸收益權轉讓,支持符合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有利於提升消費金融公司的流動性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化融資結構。

可以説,在一系列的政策影響下,消費金融牌照的含金量大大提升,也為其發展進一步掃清了障礙。而在新政策迭出的11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發表文章《再論中國金融資產結構及政策含義》,並重點點出金融是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

能預見到的是,在中國經濟發展的規劃上,中國消費金融這一快速增長的市場,將更傾向於持牌消費金融機構。

我國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盤點

2020年,除了出台了相關政策外,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的批籌速度也進一步加快,新增批籌了5家消費金融公司,目前我國共有30家消費金融公司,遍佈全國各地,其中上海是消費金融公司註冊最多的城市,中銀、尚誠和平安消費金融都在上海註冊成立。

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消費金融?

由於消費金融牌照獲取門檻較高,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大部分的股東都有着銀行背景,而消費金融由於科技屬性較重,其中19家公司也具有互聯網背景,多數則是兩者兼備。這一特點在2020年籌批的5家消費金融公司中就明顯體現出來,北京陽光消費金融和蘇銀凱基消費金融出自銀行系,而重慶小米消費金融、唯品富邦消費金融則來自互聯網系。

銀行系中,具有全國性銀行背景的消費金融公司有中銀消費金融、招聯消費金融、興業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陽光消費金融5家;具有地方性銀行背景的消費金融公司有16家,分別為馬上消費金融、北銀消費金融、錦程消費金融、蘇寧消費金融、湖北消費金融、杭銀消費金融、盛銀消費、晉商消費金融、陝西長銀消費金融、包銀消費金融、哈銀消費金融、尚誠消費金融、中原消費金融、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幸福消費金融、小米消費金融、蘇銀凱基消費金融。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消費金融公司也呈現明顯強弱分化的趨勢。其中註冊資本最高的金融機構分別是捷信消費金融(70億元)、平安消費金融(50億元)和馬上消費金融(40億元)。從資產規模上和營收來看,招聯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興業消費金融等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明顯與其他的機構拉開了的距離。

伴隨2020年系列新政策的出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優勢也進一步凸顯,同時隨着消費金融公司申請條件的放寬以及試點範圍的擴大,除了今年密集新增的5家之外,還將會有更多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出現,目前有風聲傳出的就有十幾家。

從政策來看,消費金融牌照將是進入消費金融領域的一個門檻,但又不會成為行業壟斷的門檻,消費金融將會迎來良性有序的競爭和增長。

市場空間龐大,機構經營規範化

目前消費金融的主要業務收入來自利息收入,在業務結構上可以分為自營業務、助貸業務與聯合貸款。其中自營業務以個人無抵押貸款為主,這也是消費金融公司最主要的業務,僅有少數幾家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房產抵押業務。而隨着線上模式逐漸成熟,多數消費金融公司的現金貸款,又以線上貸款為主,僅有中銀和興業消費金融公司仍以線下業務為主,由於消費金融線上產品與花唄、借唄等類似,這也是以往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和小貸公司競爭激烈的原因。

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消費金融?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模達到4988.07億人民幣,貸款餘額4722.93億人民幣,較上一年分別增長28.67%和30.5%。通過對各家消費金融公司客户數進行累加,在未剔除重複值的情況下,消費金融服務的客户數已經達到12727.93萬,覆蓋了廣泛的消費者羣體。

這些數字雖然不小,但目前在消費貸款領域,我國銀行信用卡借貸規模約7萬億元,互聯網機構消費信貸餘額市場估計存量約在3萬億元左右,而消費金融規模尚不足5000億元,橫向來看,未來在政策支持下,消費金融還有很大的發展前景。

不過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一點,過去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發現相對緩慢,除了來自銀行、小貸的競爭外,許多消費金融公司本身也存在不足之處,比如在內控管理、風險控制、消費者保護等方面。隨着消費金融牌照價值凸顯,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監管也在加強。不久前,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將對成立時間超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消費金融公司法人機構進行監管評級。據瞭解,消費金融公司將由公司治理與內控(28%)、資本管理(12%)、風險管理(35%)、專業服務質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五大維度劃分為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監管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或面臨合併、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甚至退出市場。

不難發現,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與內控成為考核最重要的指標,這也將推動消費金融在研發和管理上投入更多,強調金融科技的價值。比如目前在消費金融機構中名列前茅的馬上消費金融,據瞭解在科技領域累計投入超過10億,科研人員上千名,也是重慶第一家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金融機構。

另一方面,伴隨政策的解綁,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有了更多的融資工具與資本補充渠道,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並實現業務的高速增長,2020年4月,馬上消費金融就發行逾17億的ABS產品(安逸花2020年第一期個人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優先A檔票面利率僅3.5%,並在半年後順利落地。

有了更龐大的市場、更規範的監管以及更加靈活的資本補充途徑,如果説2020年是消費金融的“開閘“之年,那麼2021年就是消費金融的“放水”之年,我們也有望能看到,在經歷多年的不斷試錯和改革之後,中國消費金融領域真正的“水大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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