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媒體報道個別股票有“大V”配合“莊家”出貨,忽悠式薦股,投資者接盤後股價暴跌損失慘重等現象,證監會發布風險警示,提醒投資者務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資心態,以免上當受騙。
“大V”忽悠投資者配合“莊家”出貨的“戲法”,其實並不陌生。早期“莊家”或者大資金、大機構拋售手中的籌碼,主要利用某些股市名家在雜誌或報紙上進行鼓吹後完成,後來又出現在電視節目上,如今又打起了互聯網的主意。2018年5月,中國證監會曾沒收廖英強4300餘萬元違法所得,並處以8600餘萬元罰款。原因就是其利用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並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户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總之,無論是提前建倉,忽悠投資者高位搶籌,完成出貨,還是利用資金優勢拉昇股價,再忽悠投資者高位接盤,操作手法沒變,只是載體發生了變化。
網絡時代,“大V”擁有眾多的粉絲,能夠產生一定的影響力,由其薦股,粉絲及其他投資者也更容易上當。對於“莊家”而言,利用“大V”來忽悠粉絲或投資者,操作簡單,成本低廉,且效果良好。事實上,無論是“大V”也好,還是網絡上其他方面的薦股也好,證監會與滬深交易所曾多次進行風險警示。然而,仍有不少投資者被繼續誘騙。因此,對於“大V”“莊家”等聯合誘騙投資者的違規違法行為,亟需對其嚴厲懲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懲治誘騙投資者高位接盤的違規違法行為,僅僅只有監管部門風險警示的單打獨鬥方式,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要對網絡違規薦股、忽悠式薦股行為產生震懾。一定要採用組合拳多方發力,才能達到目的。
首先,證監會應與網絡監管機構、相關部門或單位、相關互聯網平台建立合作機制,為從嚴監管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大V”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忽悠投資者的行為,本身涉嫌違規或違法,基於此,在查清事實後,監管機構或相關平台理應永久關閉“大V”的帳號,這亦是其應該付出的基本代價。
其次,對於利用QQ羣、直播間、微信羣、論壇等薦股的“老師”,可通過網絡實名制進行應對。網絡上的某些人打着老師、專家、高手等的旗號,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非法薦股並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等。實行網絡實名制,要求相關“名師”露出真容,既可產生威懾效果,也有利於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
最後,要倡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理性投資。A股市場的投資者要摒棄浮躁的心態,不能期望股票天天漲停板、賺快錢。更有部分投資者熱衷於內幕消息,熱衷於跟莊操作。這種心理最容易為別有用心者所利用,從而付出慘重代價。投資者只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理性投資,才會在面對“大V”忽悠時能做出正確判斷。
不得不説的是,對顯露出“莊家”操縱市場等跡象的情況,務必要迅速介入,及時核查清楚,才能幫助投資者止損。比如:近期,濟民製藥的個股走勢頗受市場關注,甚至被媒體形容為“莊股”。濟民製藥是否存在實際上的涉嫌操縱市場?資金在其中運作的跡象是否已非常明顯?這都需要監管部門迅速介入進行判斷,或利用大數據系統,或對相關帳户進行嚴密監控。一旦確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務必嚴懲,並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啓動司法程序,讓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
(人民網,作者曹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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