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發佈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20日,《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發佈。根據《暫行辦法》,互聯互通擬在尊重兩市場現有掛牌流通模式、現有賬户體系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前台和後台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且聯通方向包括“通銀行間”和“通交易所”。因此,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無需雙邊開户和改變習慣,即可實現“一點接入”,高效便捷地參與對方市場的債券現券認購及交易。

原文如下:

推動債券市場融合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聯合發佈互聯互通配套辦法

1月20日,為構建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以下簡稱互聯互通)規則基礎,保障互聯互通業務規範有序開展,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聯合發佈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境內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暫行辦法》的發佈,是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戰略要求,貫徹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統一部署,推動境內債市融合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舉措。

互聯互通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兩個市場或兩市場)的投資者通過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市場規模已躍居全球第二。同時,產品序列日益完整,交易工具不斷豐富。但由於歷史原因,兩個市場的聯通融合長期處於較低水平,導致境內債券市場在價格發現、流動性等方面存在不足。為進一步增強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黨中央、國務院於2020年4月明確提出“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於2020年7月發佈聯合公告(〔2020〕第7號),同意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並決定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牽頭組織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聯合推進機制建設各項具體工作。

《暫行辦法》既是對聯合公告的具體落實,也是互聯互通機制的基本業務規則。《暫行辦法》全文共51條,內容涵蓋原則規定、通用規則、具體安排、監測監管等,明確了機制總體安排和業務要點,併為下位規則提供了制定依據和制度空間。根據《暫行辦法》,互聯互通擬在尊重兩市場現有掛牌流通模式、現有賬户體系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前台和後台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且聯通方向包括“通銀行間”和“通交易所”。因此,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無需雙邊開户和改變習慣,即可實現“一點接入”,高效便捷地參與對方市場的債券現券認購及交易。

《暫行辦法》系以境內債券市場的規律和特點為依歸,歷經多輪意見徵求和調整完善而形成,其內容充分體現瞭如下原則思路:一是全面覆蓋。規則條文實現了對業務範圍和業務環節的全面覆蓋,以為機制運行提供充足的原則性依據。二是平穩實施。以求同尊異為原則推進制度構建,通過微觀設計穩妥推進機制創新。三是務求實效。着力實現管制適度和服務優化,更好發揮互聯互通服務實體經濟的實際效能。四是防範風險。強化對異常交易等行為的監管和打擊,確保機制實現健康長遠發展。

以《暫行辦法》的發佈為基礎,實現互聯互通的落地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戰略意義:一是有助於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並可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二是有利於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構建以客户為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下一步,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將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指導下,以聯合公告和《暫行辦法》為基本依據,以“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為總體原則,繼續全力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合作協議簽署等各項工作,以明確並完善業務運行具體安排,力爭實現機制如期落地。同時,根據聯合公告,在互聯互通機制實現的同時,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以及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可以選擇通過互聯互通機制或者以直接開户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因此,交易所債券市場也將針對上述銀行的直接參與事宜,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本文選編自微信公眾號“上交所發佈”;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