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不得用於向受益人進行剛性兑付

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2月11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為保護信託受益人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商財政部修訂《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形成了《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指出,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不得用於向受益人進行剛性兑付。剛性兑付是指信託公司在信託產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難時,出於避免聲譽風險等目的,在兑付金額與盡責程度缺乏關聯性的情況下,仍以固有資金接盤、其它信託產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償等方式兑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為。

《辦法》提到,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可以參與信託公司風險化解,使其恢復正常經營;若信託公司被撤銷或破產清算,基金不得對其實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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