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進科技IPO被否,成創業板註冊制首例,大股東只是財務投資人
編輯 | 朗明
因為實際控制人認定等存在問題,江蘇網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請被否,成為創業板註冊制下第一家被否企業。
11月11日晚,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0年第44次會議審議結果顯示,網進科技首發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當日過會未獲通過。
資金往來“神秘”
公告顯示,上市委對網進科技問詢了三大問題,一是結合黃玉龍、張亞娟和潘成華之間的股
權轉讓及其資金往來和納税情況等,説明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理由是否充分,實際控制人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是否清晰,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根據披露,網進科技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黃玉龍,目前為潘成華。
2006年6月,張亞娟以40.8萬美元(摺合人民幣326.92萬元)的價格受讓黃玉龍持有的網進有限30%股權,至2016年3月,其又將30%的股權以1045.31萬元轉讓給潘成華;同年3-5月,黃玉龍還將網進科技60.00%的股權分別轉讓給黑角投資、敦石投資、和豐投資及文商旅集團。
從履歷上看,黃玉龍、潘成華和張亞娟存在共同任職經歷,關係密切。在股權轉讓相近期間,黃玉龍的銀行卡曾向張亞娟、黑角投資的出資人張欣轉賬。黃玉龍向張亞娟的轉賬包含了潘成華委託其代為支付的股權轉讓款1045.31萬元;向陳欣賬户轉賬金額正好為黑角投資所需支付的股權轉讓款209.06萬元。
深交所的文件顯示,針對以上資金轉賬,網進科技及相關人員稱系潘成華等人因對黃玉龍主導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具有貢獻而應獲得的房產項目收益款。
然而,潘成華等人未直接參與房產項目投資,主要從事協調、溝通、撮合交易等,黃玉龍主導的房地產項目最早2005年開始銷售,但給潘成華等人的房產收益款一直未支付,直到2016年股權轉讓時,才予以支付,另外,房產收益約定只是口頭約定,實際獲得收益於口頭約定的房產銷售收入千分之四存在差異。
另外,潘成華等人從黃玉龍處所獲得的的房產收益,由黃玉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但網進科技也一直未提供相關納税憑證。這成了深交所在審核中重點關注的事項之一。
第一大股東持股超30%
公司稱僅為財務投資人
深交所問詢的第二大問題是網進科技第一大股東僅作為財務投資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招股書顯示,目前,第二大股東潘成華直接持有並控制網進科技25.86%的股份,間接控制網進科技18.97%的股份,又通過與黃玉龍、敦石投資、和豐投資簽訂一致行動協議,控制網進科技20.69%的股份,通過上述方式合計控制網進科技65.52%的股份,為網進科技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然而,文商旅集團持股比例已超過三分之一,且在網進科技提名了兩名董事,其中文商旅的黨委書記、董事長薛仁民就是網進科技的董事長。文商旅集團為崑山市國有獨資企業,報告期內,網進科技90%以上銷售收入來源於崑山市智慧城市建設。因此,深交所要求其説明,文商旅集團僅作為財務投資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長期應收款未計提減值準備
收入高度集中在崑山
深交所問詢的第三個問題是長期應收款未計提減值準備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招股書顯示,2018 年末、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3月末,網進科技的長期應收款為分別為1397.95 萬元、7131.70萬元和6893.76 萬元,公司稱,主要是公司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向部分客户銷售產品產生的應收款。長期應收款2019年末較2018年末增加,主要系2019年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結算款增加所致。
事實上,除了上述問題,網進科技還存在多個風險,包括行業依賴風險、區域市場集中風險、客户相對集中的風險等。
2017年至今年一季度,網進科技的營收分別為2.73億元、3.89億元、4.36億元和4527.68萬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3589.16萬元、2017.82萬元、6726.84萬元和99.35萬元。
同期,網進科技向前五大客户的銷售收入分別為 16000 萬元、25748萬元、28343萬元和 2856萬元,佔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為 58.71%、66.27%、64.98%和 63.07%。
其中,第一大客户為崑山市公安局,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是21.44%、41.81%、37.73%及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