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陶書寧
皖通科技(002331.SZ)“內鬥”剛剛落定,又爆出新的插曲。
日前,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一則85後信託經理參與內幕交易卻虧損並被證監會處罰的信息。
2018年10月8日-11月27日,時任國通信託高級信託經理呂偉民在南方銀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南方銀谷”)籌劃收購皖通科技的股份期間,向他人借款,利用4倍槓桿,操縱5個賬户,買入皖通科技約1200萬元。
儘管掌握了皖通科技收購的內幕信息,但呂偉民最終還是虧損了37萬元。由於證監會認定呂偉民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呂偉民被證監會處罰50萬元。
與南方銀谷董事長頻繁聯繫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皖通科技完成對賽英科技的收購,但直至2018年9月,因未找到合適的投資者,上述收購配套的募資事宜一直未獲實質性推進。
期間,賽英科技因辦理保密資質變更審批,要求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皖通科技原控股股東之一的王某勝(即王中勝)因擁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權需要轉讓其對皖通科技的控股權。
2018年7月,欲轉讓控股權的王某勝,遂聯繫到了南方銀谷周某展(即皖通科技現任董事長周發展)。2018年9月19日,皖通科技的主要股東、董事長與周某展第一次見面,探討了南方銀谷收購皖通科技的整體事宜和具體收購方式。
此後,雙方進行了多輪會面溝通。
直到2018年12月12日,王某勝、楊某寧、楊某子與南方銀谷簽署了《表決權委託協議》,三人無條件、不可撤銷地授權南方銀谷作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將上述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南方銀谷行使。
楊某寧、楊某子即為楊世寧、楊新子,他們與王中勝同為皖通科技的創始人、原實際控制人。
交易完成後,南方銀谷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將達到10.83%,成為上市公司單一擁有表決權最大股東。南方銀谷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南方銀谷的實際控制人周某展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18年12月14日,皖通科技發佈《關於控股股東簽訂及控制權擬變更暨公司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14日開市時復牌。
證監會認為,皖通科技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某勝、楊某寧、楊某子等三人將其合計持有的皖通科技總股本5%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南方銀谷行使,導致皖通科技控股股東變更為南方銀谷、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周某展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於2018年9月19日形成,公開於2018年12月10日。
案發前,呂偉民時任國通信託北京業務部高級信託經理。呂偉民1988年出生,原為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經中國平安保險相關人員介紹認識周發展。
根據行政處罰書披露的信息,在這期間,呂偉民與周發展通話24次。且兩人在2018年11月22日均出席了阿里巴巴與天津地鐵討論合作事項的會議。
2014年12月和2018年8月,呂偉民曾兩次與南方銀谷簽署《諮詢服務協議》,協助南方銀谷推進天津地鐵相關項目,並曾因項目推進需要,擔任過由南方銀谷與天津地鐵資源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天津津鐵銀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借錢加槓桿入場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呂偉民疑似在與周某展的聯繫中獲知了內幕消息。
獲知內幕信息後,呂偉民便開始操縱包括本人賬户在內的5個賬户進行內幕交易,合計買入皖通科技約1200萬元。
根據相關賬户名義所有人的情況説明及趙某2的詢問筆錄,“高某婷”、“趙某雯”、“劉某磊”、“李某鈞”4個證券賬户均由趙某2出借給呂偉民控制使用,趙某2提供750萬元資金,呂偉民提供250萬元保證金,該4個證券賬户出借期限為自2018年11月起兩個月。
隨後,呂偉民利用其本人的賬户“呂偉民”在2018年10月末至11月初共計買入239.95萬元,並於11月13日前全部賣出。利用上述4個他人賬户,在11月末合計買入1000萬元,並於12月末之前分批全部賣出。
據時代週報記者統計,在呂偉民買賣皖通科技期間,即2018年10月8至2018年12月22日,皖通科技區間漲幅為16.13%。
儘管手握內幕佔有“先機”,並有主升浪助力,但呂偉民仍在一頓“神操作”之後,成功虧損。
經證監會調查,“呂偉民”賬户涉案交易盈利10.32萬元;“高某婷”證券賬户涉案交易虧損16.10萬元;“趙某雯”證券賬户涉案交易虧損17.87萬元;“劉某磊”證券賬户涉案交易虧損8.20萬元;“李某鈞”證券賬户涉案交易虧損5.59萬元。“呂偉民”賬户組前述涉案交易合計虧損37.44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呂偉民清倉後不久,皖通科技股價開始大幅上漲,時代週報記者統計,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3月22日,皖通科技區間漲幅高達48.91%。
證監會認為,呂偉民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呂偉民”賬户組集中買入“皖通科技”,買入意願強烈,買入金額相比呂偉民交易的其他股票金額明顯放大,並且買入過程中還通過借入資金加槓桿進一步放大投資倍數。呂偉民交易“皖通科技”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與其同內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的聯絡接觸時間基本一致、交易行為明顯與其平時交易習慣不同,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由於呂偉民不能作出合理説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其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證監會認定呂偉民已經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對呂偉民做出罰款50萬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