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證監局發佈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華福證券因承銷債券過程中存在相關違規被出具警示函。
決定書顯示,經查,華福證券作為西安邁科金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8邁科01)的承銷機構,未審慎調查發行人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資產受限事項;你公司作為哈爾濱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哈創01)的承銷機構,未審慎調查發行人資產受限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
因此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華福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去年曾多次遭罰
華福證券官網顯示,華福證券前身為福建省華福證券公司,成立於1988年8月,是全國首批成立的證券公司之一,註冊資本33億元,註冊地址位於福建省福州市。目前下設分支機構214家,子公司4家。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服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等。排名前三的股東分別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6%;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3.71%;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0%。
另據華福證券在上交所官網發佈的債券半年報顯示,華福證券2020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21.70億元,同比增長86.87%;歸母淨利潤9.45億元,同比增長351.17%。
公開資料顯示,去年6月華福證券就曾因債券承銷遭到過處罰。2020年6月5日,安徽證監局發佈公告稱,華福證券因作為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17盛運01承銷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對發行人對外擔保相關內部控制運行情況核查有效性不足,對發行人對外擔保信息披露準確性督促不到位,最終被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去年華福證券還曾因反洗錢違規遭央行處罰。2020年8月3日,據(合銀)罰字〔2020〕1號顯示,華福證券合肥阜陽路證券營業部因未按規定履行重新識別客户身份義務遭罰款20萬元;同時時任華福證券合肥阜陽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王超因對營業部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被處以罰款1萬元。
債券承銷監管趨嚴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曾有包括華福證券、西部證券、新時代證券等在內的多家券商因涉嫌債券承銷業務違規被罰。不難看出在去年部分信用債爆出違約事件的背景下,監管層對券商債券承銷的監管力度有加大趨勢。
另外去年年底,央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佈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0第22號文)(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三部委表示,《管理辦法》的制定是為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規則統一,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制度,促進我國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管理辦法》將自2021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