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税

  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3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7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終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為116.2%—218.4%,補貼幅度為6.3%—6.4%。

  商務部同時決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税,各公司反傾銷税税率為116.2%—218.4%,根據相關規定,為避免雙重徵税,決定不徵收反補貼税。

  應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申請,商務部分別於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進行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22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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