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GDP數據能夠真實地反映我國經濟增長狀況嗎?

由 喜東付 發佈於 財經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國家統計局即將公佈2021年一季度多項宏觀經濟數據。其中,國內生產總值(GDP)無疑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眾所周知,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那麼,GDP究竟是如何進行核算的?現有的核算方法是否能夠真實反映我國經濟增長狀況?對此,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給出了權威解答。

GDP是如何進行核算的?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最終成果。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季度GDP是以生產法為基礎核算的結果。

——生產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創造新增價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即從生產過程中創造的貨物和服務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貨物和服務價值,得到增加值。將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產法國內生產總值。

核算公式:GDP=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形成收入角度來反映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税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國民經濟各行業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於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

核算公式:GDP=勞動者報酬 生產税淨額 固定資產折舊 營業盈餘

——支出法是從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三部分。

核算公式:GDP=最終消費支出 資本形成總額 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理論上,通過三種不同方法核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結果應當一致,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資料來源不同,不同計算方法所得出的結果會出現差異,這種差異稱為統計誤差,統計誤差在一定範圍內是可接受的。

GDP增長率是如何計算的?

GDP增長率通常指的是GDP不變價增長速度,它等於當期的不變價GDP除以上年同期同基期不變價GDP再減去100%。

其中,我國不變價GDP採取分行業核算的方法,即先核算各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再將各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加總得到不變價GDP。

不同行業的不變價增加值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如物量指數外推法、價格指數縮減法等,具體核算方法可以參考年度和季度核算説明。

現有的GDP核算方法能夠真實反映我國經濟增長狀況嗎?

我國的核算體系一直緊隨SNA核算標準的變化而不斷完善,在基本概念、核算原則、核算分類、核算方法等各個方面都始終做到與國際標準接軌,確保了GDP核算的科學性。

在基礎數據方面,我國建立了以週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重點調查,並充分運用行政記錄等資料的統計調查體系,保證了我國GDP核算的全面性與準確性。

同時,核算結果也始終得到了社會各界一致認可,聯合國、世界銀行、IMF、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機構均對我國的核算數據表示了較高的評價。

綜上所述,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現有的GDP數據能夠真實地反映我國的經濟增長。

為什麼要對GDP進行修訂?

對GDP數據進行修訂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GDP數據都不是一錘定音,一次核算就固定不變,必須根據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礎數據不斷修訂。

GDP數據需要大量的基礎資料進行核算,基礎資料獲得的越充分、質量越好,GDP數據的準確性越高,越能比較好地反映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GDP初步核算時,各國主要利用進度統計資料,採用相關指標推算的方法進行,是因為初步核算數據通常更注重時效性,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基礎資料的完整性、詳細性和可靠性。當之後獲得了比較健全的基礎資料時,就需要對以前核算的 GDP數據進行修訂,使其更加準確地反映經濟發展實際情況。

此外,GDP核算的某些概念、分類和核算方法的變化往往引起 GDP數據的變動,如果不對歷史數據做相應的修訂,這些概念、分類和核算方法變化前後的 GDP 數據就失去可比性和一致性。比如,全國經濟普查提供了比較全面系統的基礎資料,利用這些資料核算出來的 GDP數據與利用經常性資料來源核算的 GDP數據往往有一定的出入,就需要對一定時期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以保持相應時期的 GDP數據的可比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