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涉及龍力生物財務造假 國聯證券子公司遭1600餘名投資者索賠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財經



近日,國聯證券(601456.SH)公告稱,子公司華英證券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為“濟南中院”)的《開庭傳票》等,因其作為龍力生物的保薦人及證券承銷商,未能履行監管職責,被1600餘名投資者起訴。

去年6月,華英證券收到相關民事起訴狀,原告亢雅欣等投資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要求龍力生物賠償因其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投資者損失276.21萬元,程少博、華英證券等共14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年來,華英證券曾多次因保薦承銷問題收罰單。

1600餘名投資者起訴華英證券

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月5日,國聯證券公告稱,其子公司華英證券收到濟南中院送達的《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公告顯示,華英證券被1628名投資者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悉,龍力生物虛增銀行存款及虛減對外借款、未披露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擅自改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等虛假陳述行為,證監會已在2021年1月對龍力生物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程少博等責任主體作出相應處罰。另外,龍力生物已於2020年7月退市。

原告基於對信息披露的信賴,購買了龍力生物股票,導致投資損失。而華英證券作為龍力生物股票上市的保薦人及證券承銷商,未能履行監管職責。

此前,華英證券於去年6月收到濟南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原告亢雅欣等15名投資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要求龍力生物賠償因其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投資者損失276.21萬元。另外,要求程少博等17名自然人及華英證券等共19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後續撤回對其中5名自然人被告的起訴,自然人被告數量變為12名。隨後,濟南中院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並進行權利登記。

國聯證券披露,目前案件已受理,一審尚未開庭。此外,涉案金額尚在統計過程中,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因保薦承銷問題

華英證券近年屢次收罰單

公開資料顯示,華英證券的主營業務為股票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華英證券近年來多次因保薦承銷問題收罰單。

在開展搜於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可轉債項目過程中,華英證券存在未按規定督促發行人及時披露重大事項、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等問題,江蘇監管局於今年5月對其出具警示函。

據國聯證券2021年報,2021年2月,因華英證券存在撤回及被否申報IPO項目比例較高,投行執業質量不高,質控內核把關不嚴的問題,江蘇監管局對華英證券出具了監管關注函。

2021年5月,華英證券作為青島融海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的聯席主承銷商,存在履職不到位的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出具了監管函。

2021年11月,山東監管局認為華英證券作為龍力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嶽遠斌和葛娟娟作為保薦代表人,存在違規行為,並對華英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嶽遠斌、葛娟娟出具了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