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罕見私募資管計劃估值方法不當被監管關注 這家頭部券商被責令改正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深圳,記者 黃靖斯)訊,在私募資管計劃中使用成本法估值、未保持估值技術的一致性,中金公司罰單來了。

11月5日晚間,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對中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直指公司兩大問題,一是使用成本法對私募資管計劃中部分資產進行估值,二是存在對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投資品種採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的情況。

上述情況違反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除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之外,中金公司應於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

基金估值業務早有監管規定

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017年9月,證監會發布了《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基金估值業務和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項進行規範。

結合北京證監局披露的罰單,中金公司主要違反了《指導意見》中估值業務基本要求和估值基本原則的相關規定。

估值業務基本要求上,《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二項明確指出,基金管理人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保持估值程序和技術的一致性。同一基金管理人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投資品種的估值原則、程序及技術應當一致(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估值的基本原則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同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也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出要求,應當定期對資產管理計劃估值執行效果進行評估,必要時調整完善,保證公平、合理。當有充足證據表明資產管理計劃相關資產的計量方法已不能真實公允反映其價值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與託管人進行協商,及時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對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淨值進行調整。

三季度資管收入大幅攀升

罰單瑕不掩瑜,從前不久披露的三季報來看,中金公司業績飄紅,資管業務表現尤為搶眼。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16.9億元,歸母淨利潤74.5億元,分別實現29.1%、52.4%的同比增速。其中,資管業務貢獻了主要的業績增速。

今年前三季度,中金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淨收入達到9.5億元,同比增長65.51%,為報告期內各主營業務中增速最快,該項業務收入佔總營收的比重也實現了0.96個百分點的增加,達到4.38%。

資管收入增速喜人背後,是公司整體資管規模的大幅攀升。截至6月30日,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的業務規模為9393.97億元,較2020年末增加83.1%。產品類別方面,集合資管計劃和單一資管計劃管理規模(含社保、企業年金、養老金及職業年金)分別為4428.23億元和4965.74億元。管理產品數量660只,絕大部分是主動管理產品。

這主要得益於產品線不斷豐富,投研能力建設不斷加強,客户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一方面延伸客户服務深度和廣度,加大央企、行業性客户年金業務開發力度,深挖銀行理財子公司需求,大力開拓城農商行業務,加強與零售渠道的深度合作,提升客户響應及增值服務能力,另一方面不斷加強國際客户及海外中資機構覆蓋,拓展境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