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官網日前公佈了滬市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滬市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評價結果為A類(優秀)和B類(良好)的佔比超過八成,這表明滬市主板公司整體具備較高的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圍繞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主線,切實做好一線信息披露監管,不斷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制度安排,大力推動化解上市公司風險隱患。
A類B類佔比逾八成
此次參加評價的對象是202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滬市主板公司,合計1574家,評價期間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評價結果顯示,評為A(優秀)類、B(良好)類、C(合格)類、D(不合格)類的公司分別有307家、958家、256家和53家,佔比分別為19.5%、60.86%、16.26%和3.37%。從近三年的評價結果看,比例結構與今年大致相當,有168家公司連續三年被評為A類。
從整體評價結果看,主板A類和B類公司佔比超過八成,表明滬市主板公司整體具備較高的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評價為C類的公司為整體情況合格,但在信息披露有效性、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此外,有少部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較不規範,存在審計報告、內控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信息披露嚴重違規被上交所公開譴責等情形,根據規則被評為D類。
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主要是對滬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開展情況的評價,並非對上市公司質地或投資價值進行衡量。從實際情況看,信息披露評價結果也反映了部分公司經營質地穩定、信息披露持續較好的情況。A類公司中,多為細分行業龍頭企業,超過九成的公司過去三年扣非後淨利潤均實現盈利,且日常信息披露質量較高。此外,評價結果與上市公司風險情況具有較高的匹配度,近九成風險警示公司的評價結果為C類和D類。
切實做好一線信息披露監管
上交所主板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至今已有8年,其依據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根據該辦法,評價工作在信息披露合規性、有效性、分行業信息披露的落實情況、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建設和資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職情況、投資者關係管理等方面,設置了若干客觀標準和條款,對滬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量化考評。
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繼續沿用前述標準,在堅持信息披露合規性要求的同時,進一步增加與提高上市質量有關的信披有效性指標,實實在在找出滬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中的亮點和特色,突出優秀公司的示範帶頭作用,引導滬市公司積極召開業績説明會,同時鼓勵通過創新年報披露形式、主動披露ESG報告等方式,積極向市場傳遞價值,推動形成最佳實踐氛圍,促進滬市公司信披水平實現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環。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圍繞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主線,按照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要求,切實做好一線信息披露監管,不斷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制度安排,大力推動化解上市公司風險隱患,多措並舉為上市公司提供優質服務,為資本市場和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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