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4月9日發佈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税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對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