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4月1日起,對於未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藥企,各省級集中採購機構將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牀需要的,將予以撤網。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守信承諾是落實信用評級、採取處置措施的主要基礎,國家醫療保障局自2021年1月起建立調度機制,跟蹤統計各地集中採購機構工作進展,評估各地制度建設實施進展、典型案件處置效果等,並定期通報情況。
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是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對規範市場行為、淨化交易環境、保障羣眾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今年以來,各省級集中採購機構積極組織本省份投標掛網企業按要求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2月底前,投標掛網企業書面承諾提交比例已到80%以上。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白爽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