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消費綜合報道】5月23日,步森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趙玉華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發的監管函。
在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趙玉華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中透露,經浙江證監局調查,2022年4月2日,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趙玉華因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法違規事項,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深交所指出,在收到有關部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兩位被點名處罰的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並未及時向公司履行報告義務,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品牌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對外披露相關事項。這一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則的多項規定,因此向相關涉事人再次下發監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企業北京東方恆正科貿有限公司因“未在相關事項發生後及時告知ST步森並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原因曾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