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週一帆紅籌企業回A鋪新路。
10月19日,A股首單CDR九號公司(689009.SH)開始申購。在總數為7040.92萬份的發行量中,公司將發行後總股本比例為10%,即704.09萬股A類普通股股票作為轉換CDR的基礎股票,基礎股票與CDR之間則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進行轉換。
“CDR上市基本流程與普通IPO上市流程沒有明顯差異,但CDR上市不涉及發行新股或者配售舊股,外國上市企業無需拆解VIE結構。”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李興剛告訴記者。
實際上,正因為九號公司是A股第一家,也是迄今存量受理企業中唯一一家成功招股的“VIE+AB股+CDR”企業,而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公司於2019年4月17日首次獲科創板上市申請受理,8月19日接受首輪問詢,經歷三輪問詢後於2020年6月12日過會,並於9月22日註冊生效,“受理-過會”、“受理-註冊生效”分別歷時422天和524天,整體週期遠高於今年前9月科創板已發行新股的平均值162天、212天,也是截至目前註冊制下審核週期最長的企業。
安信證券表示,九號公司從申報獲受理到獲得發行批文總共歷時524天,成為科創板首家發行CDR的公司,代表境外企業通過CDR方式迴歸A股的路徑已通暢。對於境外已上市的企業若想通過CDR登陸科創板,交易過程或可借鑑美國存託憑證ADR的過程,主要由國內外託管機構承擔主要角色和中間橋樑,實現跨境市場間的交易。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CDR的潛在市場容量約有1.2-2萬億元。對此,華泰證券進一步指出,迴歸門檻降低、海外上市風險加大是當前紅籌迴歸的主要動力,而在六種可行的迴歸路徑中,發行CDR是重要的方式之一。同時,CDR推行也是國內資本市場國際化的重要渠道,而註冊制改革則為CDR推行提供了更廣泛的運用場景,有助於未來股票供給結構優化,並利於國內估值體系與國際接軌。
券商開啓CDR業務競賽
眼下,從投行業務的競爭力出發,李興剛指出,在CDR業務的競賽中,頭部券商會更具備資源優勢,特別是那些擁有全球業務佈局的綜合性龍頭券商更具有優勢。因為CDR的發行涉及境內外市場,需要券商擁有較強的海外協調經驗與較強的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運作能力,因此,業務鏈條齊全、境內外業務具有豐富經驗的大型券商會更有機會。
“與普通IPO上市略微不同的是,紅籌公司進行CDR上市需首先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境外交易所、境內證券監管機構及境內交易所申請並得到批准後,才可以委託託管銀行進行託管基礎股票,之後交由國內存託機構負責保管並簽發CDR,同時委託券商安排上市承銷,於境內交易所發售CDR。”李興剛介紹。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CDR制度的推行,政策的東風同樣也在吹起。10月18日發佈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中就有內容指出,將支持完善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制度,並推動具有創新引領示範作用的企業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CDR)於深交所上市,強化創新企業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監管對於CDR業務非常重視,穩起步開好局是目前的主要目標,因此必然也會設定嚴格的標準和門檻。”李興剛表示,“而對於券商整體來説,在CDR業務上除了經紀業務外,在CDR證券發行承銷,擔任CDR證券的做市商,爭取CDR存託人資格等都非常有吸引力,當然要想邁過業務門檻在這些業務上取得突破,要求券商除了要在系統與人員配置上加大投入外,還要加強業務流程的梳理,以及合規與管理上的制度建設。”
而在券商前期工作方面,李興剛認為,首先需要重點準備的是投資者教育,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投資者教育一直都是監管以及券商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對於CDR這樣的全新業務,無論是對投資者還是公司員工都是一個新的領域,因此需要券商全員加強自身學習同時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讓投資者明投資懂風險。
他進一步告訴記者,IT系統建設與業務流程梳理的準備工作也是券商未來的重點工作之一。雖然投資者在交易CDR時的流程和A股交易整體差不多,但作為一個特別的交易品種,CDR的後台業務流程和普通的股票還是存在差異,所以需要中後台團隊加強技術準備工作,加深中後台業務流程的梳理。
據瞭解,與普通A股相比,CDR交易的一個不同之處就在於,投資者如果持有CDR,則需要逐日繳納存託服務費。目前,首隻CDR九號公司的存託服務費年費率為0.01元每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該股的申購過程中,有投資者表示,部分券商會提前凍結賬户中的100元,用於繳納存託服務費,也有券商暫未預扣費用,但提醒投資者,確保賬户內留有一定資金以繳納存託服務費。
公募扎堆修改基金合同
另一方面,在CDR發行向券商帶來全新業務的同時,國內基金公司亦迎來了新的投資形式。
目前,為適應CDR投資形式,基金公司已經迅速開始行動。華夏基金10月13日就發佈公告表示,經與各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華夏基金對旗下72只公募基金參與存託憑證投資修訂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確投資範圍包含存託憑證、增加存託憑證的投資策略、投資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並在基金招募説明書(更新)、產品資料概要中增加投資存託憑證的風險揭示。另據記者瞭解,包括博時、南方、易方達在內的多家基金公司均已陸續修改基金合同。
“當下CDR在境內資本市場尚無先例。正因如此,作為一個全新的投資品種,CDR各類金融產品在投資上還需要履行一定程序,並配備相應的交易、估值系統模塊,才可以參與投資。公司方面較快完成了產品投資範圍的修改備案。”博時基金方面向記者介紹,“實際上這一投資品種本身其實並不複雜。類同於股票,CDR資產是A股市場與境外互聯互通重要形式,主要以高科技技術企業為主;而在投資邏輯和交易層面,CDR與A股股票和港股通基本一致,投資價值主要來自基本面。”
其坦言,CDR整體體量不能與其他板塊相比,交易活躍程度相對也會弱一些,投資者會重點關注一些頭部互聯網企業通過CDR模式迴歸A股。“但可以預期的是,隨着可能會有不少優質的紅籌企業通過發行CDR迴歸A股,進而湧現一些好的投資機會。”
對此,華泰證券認為,未來,CDR發行或將成為諸多優質企業迴歸A股的重要路徑,其戰略意義深遠,CDR發行或將是“良幣驅逐劣幣”的重要推動力,有望加速內部分化,並將為A股上市公司提供估值錨,中長期看有望改善A股估值生態、推動國內資本市場估值體系與國際體系接軌。CDR或將融合A股、H股、美股等,並將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進入A股市場,CDR的估值體系和監管標準可以為A股市場提供參考和借鑑。CDR的發行和流通不僅有助於A股上市公司監管效率的提高,還有助於完善A股市場的估值體系。
廣發證券表示,紅籌企業申請門檻二選一: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如果科技實力過硬則可選擇適用200億市值門檻;CDR不等同於基礎股票,在發行初期與海外基礎證券不可自由兑換;發行佔總股本比例一般不會很大(九號公司發行比例為10%),因此對資金面的影響可控;相比IPO,CDR具有流程快(無需拆VIE架構)、境內外同時融資等優勢。
華泰證券進一步指出,中長期看,通過CDR渠道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的將不單單是中概股、未上市紅籌企業,還將有更多海外龍頭進入中國,滬倫通僅是一個開端,伴隨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加快和深化,美國納斯達克、東京證券交易所等或將逐步與國內交易所合作,或將有越來越多的海外優質企業進入中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