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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粹”商標被裁定無效 環球佳釀表示將上訴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財經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信息,環球佳釀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就國家知識產權局此前裁定的“‘國粹’ 商標無效宣告”提起的訴訟,近日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環球佳釀相關負責人8月5日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將繼續提出上訴。

據瞭解,國粹酒業原是瀘州產區一家濃香型酒企,成立於2004年,開發有多款“國粹”系列產品。 2017年,環球佳釀收購了國粹70%的股份。有媒體消息稱,當時收購“國粹”僅花了280萬元。

但是,按環球佳釀當時的計劃,是準備藉此在瀘州龍馬潭區投資30億元,建設一個產能5萬噸的濃香白酒生產基地。

不過,到2020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國粹”商標無效。為此,環球佳釀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環球佳釀認為,“國粹”商標核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相關公眾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不會因商標含有 “國粹”一詞對產品質量產生誤認,且訴爭商標經長期大量使用,已獲得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相 關公眾不會產生誤認。

環球佳釀訴稱,“國粹”是指中國固有文化中的精華,雖包含“國”字,但不會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且訴爭商標在長期實際使用中也未造成相關消極、負面影響。故環球佳釀認為“國粹”商標不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而國家知識產權局則認為,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依法駁 回原告環球佳釀的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中,訴爭商標為漢字“國粹”。“國粹”為固有詞彙,通常是 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精華,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獨特內涵而深受人們歡迎的 文化遺產。將“國粹”作為商標使用在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因此,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已違反2014年商標法相關規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認為,“國粹”具有特定含義,將之使用在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清酒(日本米酒 )等商品上,易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且“ 國粹”作為具有固定含義的常用詞彙,不應作為商標被獨佔,否則會對我國商標註冊管理秩序等產生一定不良影響。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駁回環球佳釀的訴訟請求。

對這一結果,環球佳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沒了這個“國粹”商標,當時收購國粹酒業就沒了意義,所以絕不會輕易放棄,他們將繼續提起上訴,維護企業權益。

封面新聞記者 喻奇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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