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業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45.08萬元
樂居財經 劉治穎 10月20日,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台酒業)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45.08萬元。該案案號為(2021)甘01執恢274號,立案時間為2021年10月19日。
皇台酒業成立於1998年9月29日,註冊資本約1.77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楊利兵,經營範圍包括白酒、葡萄酒生產、批發零售等。該公司主要由上海厚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9.6%,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3.9%,甘肅西部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9%,甘肅盛達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2%。該公司有13家對外投資企業,包括甘肅涼州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皇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安格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等。
皇台酒業有6條被限制高消費記錄,48條歷史被限制高消費記錄,7條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人總金額684.82萬元,89條歷史被執行人記錄,歷史被執行人總金額約1.27億元。此外,該公司曾涉司法案件196起,案由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案件最多。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