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3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近日製定發佈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下稱《規定》),規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13日介紹,隨着近年來職業年金基金規模和投入投資運營階段資金規模的大幅增長,以及基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職業年金基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業務上的差異日益凸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無法滿足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需要。
財政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印發了《規定》。《規定》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其中,正文共5部分內容:
一是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主要明確《規定》適用於各級經辦機構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且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二是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説明,明確《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説明。三是主要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無法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的7類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作出規範。四是財務報表及編制説明,主要規範職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列報項目和編制説明,同時規範報表附註披露事項。五是附則,規範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和生效日期。
附錄一為財務報表格式,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註樣表格式。附錄二為主要業務和事項賬務處理示例。
負責人表示,《規定》在體例結構上,不是一套完全獨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針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定。《規定》要求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範圍涵蓋基金的收繳、歸集、委託投資和待遇發放等各個業務環節。其中,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受託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委託投資後的投資收益和待遇發放進行會計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