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要點全面瞭解創業板註冊制!全面對標科創板,投資門檻10萬元,還有這些細化標準

財聯社(深圳,記者 覃澤俊)訊,市場期盼已久的創業板改革方案終於落定。

4月27日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證監會與深交所均發佈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則的徵求意見稿。

記者第一時間梳理了涉及此次改革的系列文件,涉及創業板改革總體思路、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審核流程、監管處罰、交易制度、退市制度、明確中介責任、投資者適當性等9大方面。

看點一: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一條主線”、“三個統籌”

證監會表示,在創業板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條主線”、“三個統籌”。

“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一是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堅持創業板與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推動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二是統籌推進試點註冊制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實施一攬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統籌推進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穩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預期。

看點二:上市辦法與科創板保持一致

上市辦法改革上,創業板改革與科創板註冊制保持一致。

本次創業板《註冊管理辦法》在體例架構、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審核流程和監管處罰等主要方面與科創板的規則保持一致。

更加便利股權融資。精簡優化現有發行條件;建立公開、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發行註冊機制,提升股權融資效率。

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建立以信披為中心的IPO制度,明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披要求,落實市場主體信披的法定責任,強化信披監管,加大對信披違規處罰力度。

加強風險防控。註冊制不是隨意上市,而是要求公司必須符合最基本的股票發行條件,並滿足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強調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明確在創業板註冊制IPO辦法出台前,暫停受理創業板IPO上市。同時深交所將制定負面清單,明確哪些企業不能到創業板上市。

看點三: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新修訂的《證券法》確立了證券發行註冊制,大幅提高了對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了“責令回購”、“先行賠付”以及“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訴訟制度等投資者保護措施,為深化註冊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看點四:服務成長雙創企業

本輪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明確了創業板的板塊定位,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體現與科創板的差異化發展。

看點五:壓實中介責任

修訂主要體現了進一步簡政放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的指導思想。

一是取消保薦代表人事前資格准入;二是強化發行人責任;三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四是強化保薦機構內部控制;五是加大對保薦機構的問責力度。

其中,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主要有三個制度安排,一是完善履職要求,強化保薦職責;二是細化責任分工,提升保薦效能;三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看點六:簡化退市,新增2個退市標準

新修訂的《證券法》直接授權交易所對終止上市情形制定具體規定。因此,本次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主要體現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交易所規則層面。

總體上,本次創業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鑑了科創板制度成果,按照註冊制理念,從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質量的角度出發,在退市程序、標準及風險警示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安排。例如,簡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完善了退市標準,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扣非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連續 20 個交易日市值低於 5 億元”市值退市指標;設置了退市風險警示即*ST制度,強化風險揭示。

看點七:新入投資者門檻提升

此次適當性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變化:一是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認真閲讀並簽署風險揭示書。二是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場和投資者情況的基礎上,增設了一定資產和交易經驗的准入條件。三是調整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這是適應信息技術發展,採取的便利投資者舉措。

根據深交所公示,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看點八:提升轉融券成交效率

創業板改革對轉融券的改革主要體現在優化轉融通機制和為業務發展提供空間兩方面。

《深交所、證金公司、中國結算創業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一是提高市場化水平,降低業務成本。在創業板推出市場化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引入市場化的費率及期限確定機制,並大幅降低創業板轉融券約定申報的費率差。

二是提高創業板轉融券業務效率,實現創業板轉融券約定申報實時成交。通過市場化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成交的,深交所實時調整借貸雙方的賬户可交易餘額,借入人可實時借入創業板標的證券,辦理相關業務。

三是擴大出借人範圍,豐富券源供給。允許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作為出借人出借證券,允許創業板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配售股票。

看點九:競價漲跌幅放寬為20%,新股不設漲跌幅限制

對於創業板新上市的股票,為提高創業板新股上市初期價格發現效率,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 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 分鐘。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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