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發行規範開始進行相關改革。今後在創業板發行數量2000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通過直接定價即可確定發行價格。
記者7月21日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就此公佈了“關於發佈實施《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規範》的通知”。
中國證券業協會方面披露,為更好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了該規範,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承銷業務適用該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可以初步詢價後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而對於發行數量2000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則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不過,通過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不得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已經或者同時境外發行的,通過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不得超過發行人的境外市場價格。
對於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則應當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圖片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趙鵬
編輯: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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