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我少加了200塊,居然少賠了80萬……

買保險,我少加了200塊,居然少賠了80萬……

孩子出生三件事:取名、上户口、買保險。

於是寶寶剛出生,寶媽們就把各種保險安排上了~

關心則亂,這個線下業務員親戚説的對,那個線上課程老師説的也對,不管了,先買買買再説。

結果就是各種踩坑:

應該買給頂樑柱的壽險,買給了寶寶;

只想買返還型保險,以為可以賺錢,結果不僅保費貴,保額低,連返本的那點錢也香不起來;

只關注保費,給產品做減法,附加責任一個都不選,結果虧了雙倍保額的賠付……

可謂是該省錢的地方不省,不該省錢的地方又死摳着…

今天,我們來看看什麼是不該省的錢~

買保險,我少加了200塊,居然少賠了80萬……

1

什麼是附加責任?

附加責任也稱附加險,保險裏面的附加責任有兩種:

第一種:強制附加責任。就是不管你要還是不要,它都有。

第二種:可選附加責任。根據自身需求,可選可不選。

舉個例子:

隔壁老王購買了重疾險A,年保費2000元,A保險可以附B保險,保費200元。

這個險種你可買可不買,那麼B保險就叫做可選責任。

附加責任就等於“坑”?

並不是!

附加責任越多,總的來説保障就會越全面,當然保費也會隨之漲漲漲。

但附加責任並不是全部勾選一次性買齊就行了,畢竟每個人的預算和買保險的需求都不一樣。

2

重疾險可選責任有哪些?

今天,我們主要來討論少兒重疾險裏常見的可選責任,通常包括:

附加癌症/重疾二次賠付

附加特定疾病保障

附加身故保障

附加投保人豁免

附加癌症/重疾二次賠付

得一次重疾或癌症,命都沒了大半條,還兩次?能用上?這又是保險公司挖的坑,等着我去跳吧?

其實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那到底二次賠付有沒有用呢?

假設隔壁老王買了50萬的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他不幸患了重疾,保司賠付的50萬剛好治癒了他的病。

在得到理賠後,保險合同就終止了,老王就沒有了保障。

這時候問題來了:

老王還能買到重疾險嗎?

像癌症、心腦血管這類高發疾病,不僅患病率高,複發率更高,也就是風險極高。因此,保險公司是不願意承保有過重疾病史的人的。

這時候你就會想:

如果已經得過一次重疾獲得賠償後,還能繼續享有第二次的保障,那該多好啊~

冥冥之中,保險公司聽到了你的需求!於是就有了可選責任之重疾/癌症/心腦血管等二次賠付。

對於家族有癌症、心腦血管等重疾病史的朋友來説,二次賠付的保障責任就一定要pick 上。

附加特定疾病保障

一般來説,不同人羣的高發疾病有所不同,所以男性和女性所包括的特定疾病的種類也有所差別,比如:

男性特定疾病:前列腺疾病、心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等;

女性特定疾病:乳腺疾病、子宮疾病、宮頸疾病等;

兒童特定疾病:白血病、骨癌等。

隨着醫療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絕症”可以被治癒,但往往需要高額的醫療費。

比如少兒白血病,絕大部分白血病患兒堅持完成治療的費用高達50~100萬,如果涉及骨髓移植,費用則更高,可達180~200萬。

如果附加了這類保障後發生了指定疾病,就可以獲得約定的額外賠付。

比如:

晴天保保超越版:含少兒特定疾病22種:前6年,額外賠付200%基本保額;第7年~30歲,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超越寶寶升級版:含特定重疾額外賠付:少兒、女性、男性各10種,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大黃蜂3號plus:含少兒特定疾病20種:20歲前,額外賠付120%基本保額;

附加身故保障

重疾保障+身故責任在絕大多數人眼裏都是個香餑餑。

因為大家都會想着,如果得大病了,重疾險會賠錢!如果沒得病,身故之後也能拿到錢!

有種“有病賠錢,沒病返錢”的錯覺,雖然這個錢是返給子孫後代的,但怎麼算,這保費都沒有白交~

需要注意的是,重疾和身故,兩者是共用保額的。也就是説賠了一個,另一個就不賠了。

舉個例子:隔壁老王買了一份50萬保額的重疾險,附加了身故責任,

如果隔壁老王不幸確診肝癌晚期,重疾會賠付50 萬,但老王治療3個月後就離世了,這時的身故責任就不會再賠了。如果老王沒有得重疾,在他自然身故後,也會有50萬賠償金。

身故責任相當於是一個兜底作用,但有得必有失,這時保費也會更高。

絕大數人買保險的預算並不會很多,同樣的錢,如果選擇身故賠保額,那麼能買到的重疾保額就會低低低。

但是買保險就是買保額!因為附加身故責任導致保額一降再降,實在是得不償失。

附加投保人豁免

豁免責任主要有兩種: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

重疾險裏通常自帶被保險人豁免。比如被保險人發生了輕症/中症,重疾險後續保費就不用再交了,但保險責任仍然有效。

而投保人豁免,一般用在父母為孩子投保,夫妻互保上。

隔壁老王又來了。

假設老王在兒子小王出生的時候,買了份定期少兒重疾險,保障30年。

在小王5歲的時候,老王不幸患上甲狀腺癌,那麼小王的那份少兒重疾險,後面15年的保費都會被豁免,也就是不用繼續交錢,但是30年內,保障仍然有效。

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一旦父母發生不幸,孩子肯定無法承擔自己的保費。

因此為孩子買保險的時候,投保人豁免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是夫妻互保,就沒有必要追求投保人豁免,因為被保人都是成人,哪怕投保人出了問題,自己都有能力支付保費。

其次,投保人豁免同樣需要投保人進行健康告知,如果身體有小毛病,會造成健康告知上的麻煩,對自己其實是不利的。

3

可選責任選不選?

案例來説話

年保費1880塊的2份少兒重疾險賠付了260萬,這個高額理賠案相信大家都有了解吧。

其中一份重疾險就是「媽咪保貝」(當時最高保額是80萬),共賠付了160萬。

不僅如此,理賠後豁免後續保費,若發生第二次重疾,還會有80萬的賠償金。

為什麼能賠這麼多,還有這麼多的後續保障呢,今天就和大家梳理一下。

先看一下產品責任,媽咪寶貝之前最高保額是50萬,上圖!

買保險,我少加了200塊,居然少賠了80萬……

當時就有很多人問為什麼可以賠這麼多,當然是因為客户附加了少兒特定疾病和罕見病責任。

根據「媽咪保貝」合同約定,白血病是少兒特定疾病中的一種,可以享受基本保額雙倍賠付,80萬*2=160萬元。

另外,在蝸牛經紀人的建議下,客户還附加了第2次重疾責任,補充保額80萬的二次重疾賠付。

因為客户選擇的是30年保障期,所以客户寶寶在此期間繼續享有80萬元重疾保障。

你以為很貴?第二次重疾責任只用了200塊。

200塊換來80萬的保障,不香嗎?

假如這些可選責任,都購買了,要多少錢呢?(以50萬保額為例子)

也就一共多了300塊。若發生不幸,這300塊換來的是額外50萬保額,以及後面幾十年的保費豁免。

所以,靈活的配置附加責任,不僅不是坑,還能上多重保障,規避更多風險。

4

寫在最後

正所謂存在即合理。

附加責任要不要選,當然是看個人需求。如果要選,也是有先後順序的。

對於少兒重疾來説:少兒特定疾病保障>二次重疾/癌症保障>二次癌不分組;

對於成人重疾來説:二次癌症/心腦血管保障>二次癌不分組>特定疾病保障(賊貴~不划算)。

實際上保險真沒那麼多坑,但買保險確實是門技術活。

在自己的預算和需求內,認真學習保險專業知識,研究合同條款、附加責任的必要性,對比市場上各家保司產品性價比、核保寬鬆程度及理賠情況等,這些都是避坑寶典~

當然,最方便快捷的方法,還是多找身邊靠譜的專業人士諮詢。

比如蝸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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