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常會提中小銀行資本金新途徑釋放多個信號:額度未定、可轉債、退出機制、一行一策

財聯社(北京,記者 李願)訊,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會議同時明確,優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增強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持保就業能力;以支持補充資本金促改革、換機制,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機制等作為支持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對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

此次會議對於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釋放出多個信號:專項債額度未定,方式為認購可轉債並探索其他方式,一行一策,退出機制,補充資本金目的為增強中服務小微企業、支持保就業能力,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同時促進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機制。

“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解決中小銀行的資金來源和公司治理問題,既有助中小銀行的經營穩定、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同時又有利於積極發揮中小銀行在支持地方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作用。”業內人士評價稱。

認購可轉債等方式補充資本金

此次會議召開之前,市場對於政府將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債額度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有充分預期,且有消息稱額度為2000億元。

從今日召開的會議表述來看,政府部門對於此事較為謹慎,將一行一策穩妥推進,方式除認購可轉債外,還將探索其他合理途徑。

“通過可轉債方式補充資本金,有利於到期退出。”業內人士表示。據悉,此次地方債注資中小銀行有一個重要原則即為省級政府制定退出計劃,明確政策期限和退出機制,確保到期後專項債券可以市場化退出。

此次國務院會議也明確指出,要加強監管和全過程審計監督,對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嚴防道德風險。

廈門國際銀行分析師任濤博士曾撰文表示,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的可能路徑大致有兩種:地方財政部門及其受託人(主要為國有企業)履行其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的出資人職能,將專項債募集資金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注資給中小銀行或者通過專項債募集資金認購中小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如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

“在全面清產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國務院會議還表示。這意味着為其他社會資本參與入股中小銀行留下一定空間。

目前,市場上中小銀行補充資本渠道包括增資擴股、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二級資本債等。其中,可轉債可用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期限是1到6年,可以通過轉股、贖回等方式退出,但目前主要為上市銀行發行。

夯實地方政府責任

國務院會議還明確表示,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還要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並全面清產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後,除金融機構自身外,地方政府對於區域金融機構也要承擔屬地責任……地方監管機構、地方政府對每家高風險機構制定詳細的分步化解方案。”早在去年三季度銀保監會的召開的通氣會上就明確了該原則。

事實上,從去年包商銀行、恆豐銀行、錦州銀行等風險銀行的處置方式來看,地方政府在其中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意味着後續各級地方政府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掌控力度將會明顯增強,且有可能是未來較長時期內的趨勢。”任濤認為。

中泰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戴志鋒表示,地方政府一般是城農商行的主要股東,且在較長時期處於主導地位,作為注資方發揮股東作用,與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匹配,體現出地方政府與中小銀行的責任與權力的對等。“考慮規模因素、風險交叉傳導因素,中型銀行大概率由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合力牽頭,對其進行接管或重組。”

今年5月,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還撰文指出,近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業務跨區域、跨市場、跨業態的特點十分突出,單一機構的區域性和系統性影響急劇上升,風險具有明顯的外溢性和傳染性。對於這些暫時可能未達到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標準的機構,應基於前瞻性、全局性的視角,將其適當納入宏觀審慎視野,參照系統重要性監管框架,強化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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