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銷售新規落地 逾17萬億元市場迎來新變革

  原標題:公募基金銷售新規落地 逾17萬億元市場迎來新變革 來源:上海證券報

  證監會近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下稱《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業內人士表示,公募基金行業長期存在的高比例尾隨佣金、贖舊買新等現象,有望得到一定改善。新規還將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起到扶優汰劣的作用,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銷售辦法》是《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礎性配套規則,是繼2013年修訂後的進一步修訂,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業協會最新統計顯示,截至7月末,我國境內143家基金管理人共計管理公募基金資產17.69萬億元。

  備受市場關注的是,《銷售辦法》明確了客户維護費,即業內俗稱的“尾隨佣金”的收取上限。相關規則顯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維護費,用於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基金銷售及客户服務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其中,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

  業內人士指出,此規則的發佈,有利於改善基金“尾隨佣金”長期偏高的現象,降低基金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據東吳證券非銀團隊的研究,綜合來看,新發基金常收取60%至80%比例的“尾隨佣金”,存量基金收取的比例在30%至50%。而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從已披露半年報的公募基金來看,鵬揚基金、恆生前海基金、華融基金、朱雀基金、凱石基金5家基金公司客户維護費佔管理費的比例均超過50%,最高的達到75%,還有多家基金公司比例超過40%。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負責人劉亦千表示,長期以來,銀行渠道掌握着基金銷售的話語權,強勢渠道收取新基金的“尾隨佣金”比例較高,增加了基金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銷售辦法》限制“尾隨佣金”比例不超過50%,將極大改善基金行業這一現象,促使基金行業有條件將更多資源投向產品管理能力建設和投資者教育上。不過,一些募集能力欠缺的小公司因“尾隨佣金”比例受限,在渠道的競爭力受到進一步削弱,面臨的發展壓力可能更加突出。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盈米基金CEO肖雯表示,在公募基金行業,資產管理環節和銷售環節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彼此相互促進。《銷售辦法》對“尾隨佣金”比例進行了限制,充分地考慮了資產管理與銷售環節雙方的利益均衡,有利於促進公募基金行業的長期發展。

  與此同時,此次《銷售辦法》修訂優化了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准入及退出方式。對此,肖雯表示這將起到扶優汰劣的作用。之前的銷售機構退出機制存在一定的缺失,行業出現了良莠不齊、部分機構銷售產品不符合資質的現象。隨着新的《銷售辦法》退出規則生效,行業會加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鼓勵一些紮實從事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的機構發展,促進公募基金標準化產品的發展。

  肖雯認為,《銷售辦法》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經營業務範圍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此辦法顯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限於銷售公募與私募產品。在資管新規的要求下,各大基金銷售機構能夠更集中精力在以公募基金為代表的標準資管產品的銷售中。

  與此同時,配套規則還明確,諸如基金產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傳推介材料中作為風險提示事項予以列示説明,但不得以不同字體、加大字號等方式進行強調,不得作為銷售主題進行營銷宣傳。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可以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除外。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的,應當同時登載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展示的任意業績區間均應當超過6個月。

  劉亦千認為,這已經是公募基金行業的常規操作,主要是為了避免對投資者的誤導。此次將其提升至法規層面,強化了對投資者的盡職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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