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之後,劉國樑也為這件事道歉了

近日,由劉國樑、汪涵代言的理財產品“愛錢進”於2020年6月出現兑付困難,眾多投資者在該產品上的資金無法正常提現的問題,引起爭議。

汪涵之後,劉國樑也為這件事道歉了

劉國樑曾為“愛錢進”代言

劉國樑5日受訪時對此首次發聲回應,向廣大網友和平台用户表達歉意,這條消息也迅速登上微博熱搜。

劉國樑

前幾天,曾是愛錢進代言人的汪涵也道歉了。7月2日,汪涵就此事對央視網發表聲明回應稱:對廣大用户遭遇兑付困難感到痛心!2018年底代言已結束。汪涵本人及團隊一直在聯合相關部門、督促平台解決問題,希望能幫大家減少損失。隨後,汪涵發佈簽名聲明,表示自己和律師團隊會積極跟進此事,與大家共同面對。

在黑貓投訴平台,涉及愛錢進的投訴數量達4000餘件,其中投訴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財產品到期未還錢,投資者被迫打折出售、折讓債權,借款到期無法兑現,實際借款金額與協議金額不符,收取高額服務費及利息等。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愛錢進目前有“應急折讓通道”,投資者可以不斷通過打折試探,最終以較低折扣“賠錢”出手。

不少投資者表示:“現在愛錢進提供了商城和折扣的下車方式,把錢拿到手的肯定是最重要,不再抱本息全回的希望!”

不過也有投資者爆料:“最低打到0.69折都沒出來。

早在5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答覆“愛錢進到期不退錢”時稱:針對愛錢進平台的相關問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該平台,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司法處置程序進行處理。

6月1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又回覆:我辦將督促平台主動與投訴人溝通,協商進行債務和解。如合法權益收到損害,請投訴人及時通過司法部門解決。

明星代言某件商品是十分稀鬆平常的事情。他們的流量會帶來廣告效應,吸引粉絲和其他消費者為商品買單。廣告商賺取利潤,明星拿代言費,如果後者對其代言的產品、服務本身的質量和安全嚴格把關並負責,那似乎是一個皆大歡喜的事情。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很難做到,因此明星代言“翻車”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過,筆者認為,在代言的產品涉及投資理財時,這個門檻應該設置得更高一些。這種代言意味着明星自身應該有一定的投資理財知識和經驗,否則會對消費者產生極大的誤導。比如P2P這類產品,運營的平台一度達到數千家,一個知名的代言人、一家官方機構的背書都會對投資者的選擇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或許正因如此,很多P2P平台樂此不疲地邀請明星代言。前有五大一線女明星為e租寶“站台”,後有“九球天后”潘曉婷擔任中晉投資的明星合夥人,還有很多知名人士以各種形式為P2P公司背過書。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些平台後來曝出問題的不在少數。

為了規範這一問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中都有相關規定。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如果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情況仍然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些規定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明星對其所代言產品所負有的責任,讓消費者在遇到相關問題維權時能“有法可依”。

但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相關規定的表述是“明知他人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這一點具體怎樣界定似乎並不容易,這也是為何相關平台出事後代言人紛紛撇清關係的原因。投資者可以詬病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缺乏社會責任感,或是對代言不夠慎重,但最根本的還是要保持良好的意識,對自己的投資負責,而不是看到一個所謂的“代言人”就信以為真地掏出真金白銀。

説到底,雖然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但怎樣識別“專業”卻是前提條件。投資理財這件事靠的從來都是專業程度、風控水平、理性心態和對理財產品本身的瞭解。一家金融平台是不是靠譜、安全,最關鍵的還是要看這家公司的背景、管理團隊經驗、風控能力、註冊資本及實繳資本等,而不是有沒有知名人士的代言加持。

要知道,明星並非金融專業人士,其中不少人甚至都沒有投資經驗,他們本人或者團隊對於金融平台及理財產品遠遠談不上了解。這樣的代言,對於產品和服務缺乏應有的瞭解及體驗,也沒有守住相應的底線,更談不上可靠。

因此,我們一方面當然要奉勸明星們愛惜羽毛,謹慎選擇代言產品;另一方面,投資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也應保持理性和專業,做到不盲從明星代言,給自身投資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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