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上海證券報】;
創業板退市整理期股票,將分為兩種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別規定》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漲跌幅限制仍為10%;在《特別規定》實施後進入退市整理期的,漲跌幅限制為20%。
7月10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正式實施後,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將和普通創業板股票一樣,漲跌幅限制按20%實施。
根據此前發佈的相關通知,《特別規定》將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屆時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比例將變為20%。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在漲跌幅限制方面如何安排,備受市場關注。
本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新增了ST、*ST風險警示安排。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下稱《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深交所有權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其中,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上市規則》自6月12日發佈之日起施行,但《特別規定》自創業板試點註冊制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通知對新舊業務規則如何銜接進行了明確。
根據通知,《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下稱《交易規則》)相關規定,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
《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別規定》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間的交易機制適用《交易規則》的規定,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
《特別規定》正式實施後,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以及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均為20%。其他交易事項適用《特別規定》,《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有關規定。
分析人士表示,這意味着,自創業板試點註冊制首隻股票掛牌之日起,創業板ST、*ST股將和普通創業板股票一樣,漲跌幅限制均按20%實施。創業板退市整理期股票,則將分為兩種情況:《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別規定》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漲跌幅限制仍為10%;在《特別規定》實施後進入退市整理期的,漲跌幅限制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