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激辯銀行拿券商牌照:混業經營是否是大勢所趨?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財經

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的“混業經營”真的要回歸了嗎?據報道,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或將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業務。

針對此事,6月28日晚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沒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場通報。

證監會表示,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關於如何推進,有多種路徑選擇,現尚在討論中。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衝擊。

其實早在2015年,向商業銀行發券商牌照的風聲已傳出,不過受大環境所限,當時不了了之,時隔5年,這一討論再度刷屏。

混業經營是否是大勢所趨?是否應該給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商業銀行從事券商業務存在哪些障礙?銀行獲得券商牌照對券商行業影響幾何?基於商業銀行入局券商業的預期,新京報記者邀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呂隨啓、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這一話題進行討論。

新京報:混業經營有什麼樣的好處,同時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問題?

呂隨啓:混業經營有利的方面是很多金融機構將有機會變成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團,綜合實力上升,競爭力增強。另一方面,混業經營弊端在於中國金融業現在整體發展水平還比較落後,監管能力還不能滿足混業經營後的要求。如何協調監管、如何真正從公共利益出發來更好地進行協調,是真正值得擔心的問題。

劉鋒:混業經營首先對監管來説存在挑戰,目前的監管體系是分業監管制度。為防範風險和便於管理,行業間設置了許多隔斷和防火牆,以及業務許可和牌照。而已經開展的或將要開展的許多交叉業務和產品服務卻存在一些監管空白或重疊。監管方面需要確定是對機構進行監管,還是對業務內容、產品和服務進行監管。如目前,在業務和產品服務上實際已經有許多交叉重疊,例如保險公司,賣的是保險產品,但在獲得保費收入後形成的保險資產需要在資本市場上進行投資管理;銀行和信託公司賣的基金、“理財產品”或“投資計劃”,很多都是在一級和二級資本市場形成的產品和服務,這些業務實際上是在證監會的監管範圍,而保險公司、銀行和信託公司本身是由銀保監會進行監管。另外,對目前市場上大量存在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監管也顯得蒼白無力。

混業經營對於投資者來説將會帶來很大的好處,至少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成本和獲得更加便利多元的產品和服務。分割得越厲害,信息越不容易對稱,交易成本和監管成本等也越高。對於投資者來説,希望能夠開一個賬户,既可以買基金、也可以買股票、保險,並獲得更加專業便捷的服務,大大降低成本和投資風險。

董希淼:其實現在更傾向於“綜合經營”的説法,實際上銀行的綜合化經營很早就有,除了券商的牌照外其他的牌照基本都已經對銀行開放。這一做法主要是為了推進銀行進入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因為銀行的資金實力強、客户多,做券商業務確實存在一定的優勢。

在研究和實施我國金融體系業務模式時,應警惕將金融風險集聚簡單地歸咎於綜合經營模式。如果不尊重市場規律,一味地維持分業經營,不僅無助於防控風險,反而可能導致金融風險異化和失控,併產生新的風險。

新京報記者 張思源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