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22日,美晨生態(300237)發佈公告稱,因實際回購金額與回購方案中披露的最低迴購金額差異較大,公司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2018年12月27日,美晨生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或者予以註銷並減少註冊資本,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1.5億元,不超過3億元,回購價格不高於6.5元/股,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2019年12月27日回購期限屆滿,美晨生態累計回購股份約1115.76萬股,支付總金額為4298.90萬元,實際回購金額與回購方案中披露的最低迴購金額差異較大。
監管函稱,美晨生態的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