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率從13%降為8%?取消普票,以票定税?剛剛傳來最新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京召開,人大代表姜明建議:簡化税制,將13%、9%、6%增值税税率合併為一檔8%;同時建議取消增值税普通發票和以票定額。
取消增值税普通發票
取消以票定額
姜明代表的三個建議總結起來就一句話:簡化税率結構,降低管理成本,減少徵納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在税制改革方面我們國家是下了很大決心的,從18年的17%降到16%再降到現在的13%,所以姜明代表建議的降到8%也不是不可能。新聞幾句話就交代清楚了,今天我們重點YY一下:如果税率真的降到8%,我們的產品價格是否也可以同比例下調?
增值税税率降這麼多,客户要是要求我們同比例降價我們是不是可以答應了?
答案是:不可以!
大家還記得18年國家把增值税從17%降到16%,客户藉機要求降價1%的事嗎?
假設你的採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税率,你的進項税是100*0.17=17元,出項繳税是120*0.17=20.4元,實際進項抵扣後,你的納税額為:20.4-17=3.4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給客户降價,增值税為16%,則你的進項税是100*0.16=16元,出項税是120*0.16=19.2元,你的納税額為:19.2-16=3.2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這意味着,如果你不給客户降價,少繳納的0.2元税都歸你了。
如果你給客户降價1%,則成交價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税率,你的進項税是100*0.16=16元,出項繳税是118.8*0.16=19元,實際進項抵扣後,你的納税額為:19-16=3元。實際利潤為118.8-100-3=15.8元。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税少賺了16.6-15.8=0.8元,利潤減少了4.8%。
這不算不知道,算了嚇一跳。不是説好降1%的嗎?怎麼利潤一下降了4.8%?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細心的銷售應該注意到:在你給客户降價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那麼,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國家降税率,並不是對銷售價格也相應的降低了同樣的百分比,我們上一次見到增值税降1%,終端市場上商品的價格並沒有因此也降一個百分點,是吧?提出要求供應商降價的企業,首先看看你自己的銷售價格,是否也降了呢?
可能對於中間環節的企業來説,他們的客户要求這樣降價,他們被迫也是降了,可這個要求,首先是從下游客户傳導下來的,這是一個競爭的結果,也是一個利益分配的過程,這不是增值税的原理導致的結果,所以,做企業,始終要想到自己處於什麼樣的競爭環境中,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是關鍵。
其次,假如所有上下游企業都按國家的税率來自覺的重新調整價格,也不是政策降5%的增值税税率,就要求上游供應商降價5%的,因為政府對企業徵税,並不是降了5%的徵收率(徵收率與税率不是一個概念),增值税實質上是對企業增值部分按税率徵税,企業的增值率不會是100%。
而且,就算每個企業都將政府的減部份讓渡給下游企業,一個環節的增值税是這個環節增值部份減少的徵税,才是可以讓渡給下游的部份,這個部份的比例應該是這個環節增值率與減税率的乘積。用公式表示:不含税價格下調=增值率*3%,含税價格下調=增值率*3*/1.16。
舉個例子:企業的進項佔營收的60%,假如企業的進項100%能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進銷項都是可以相抵的,那麼,對這個企業來説,只是對增值的40%按税率徵税了。那麼,現在增值税降5%,對該企業來説,只是減少了增值税税負2%,這個2%,還是是相對不含税銷售而言的,不是對含税銷售收入而言的。相對降税前的含税銷售收入,只減少了税負1.724%。
因此,從純降税來看税負的下降,每個企業減税的空間,取決於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税轉移。實際上,上游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5%,合理的只能是將上游減税的部份轉移到下游,正如我們分析的例子,税率降5%,企業降價2%。因此,借勢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5%的企業,不是不懂,就是藉故耍流氓。但是在中國這類耍流氓的企業非常多,現實中有很多大集團、企業都非常強勢,藉機要求它的供貨方(特別是充分市場競爭的部品)降價5%,供貨方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
歸總,其實降低的只是税率,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