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公募REITs指引發布,使其迎來新的發展時代,在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後,基礎設施REITs的税收問題也引起諸多關注。
記者近日從財税相關人士處瞭解到,目前財税部門正在積極研究針對公募 REITs 的税務政策,這些政策包括資產的重組,收購,持有運營,分配等各個環節所涉及的各種税項,通過這些政策的研究以解決市場參與者潛在的税收痛點。
作為國際通行的配置資產,REITs的本質是將成熟的不動產在資本市場上進行證券化,以增強原始權益人的資金流動性,換而言之,REITs產品的税負大小直接關係原始權益人的發行意願。
税負引關注
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顧名思義就是“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作為一種信託基金,它通過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彙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不動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
全球範圍內REITs產品之所以受到市場的熱捧,很大程度上在於REITs具有高流動性和高安全性等特點。在證監會公佈《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引》)後,基礎設施領域成為中國版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的第一站。
與國外成熟市場的RETIs產品相比,基礎設施REITs的運營收益則面臨項目公司和投資者兩個層面繳納所得税的潛在問題。
普華永道中國税務及諮詢北部金融服務主管合夥人康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REITs運營過程中,持有基礎設施資產的項目公司本身需要就經營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税,而項目公司將税後收益分配時,是否仍需要比照封閉式基金的相關規定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目前《指引》並未進行明確。
如果沒有配套的措施出台,那麼項目公司和投資者兩個層面均需要就基礎設施資產運營收益繳納所得税,這在一定程度會降低基礎設施公募REITs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針對項目公司和投資者潛在的“重複納税”問題,康傑建議,可以通過現行法規免予基礎設施項目公司或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對公募基金的分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或通過給予基礎設施項目公司特殊的企業所得税政策,允許其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將對投資者分配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
記者瞭解到,無論是那種方式,都可以實現在項目公司和投資者之間單一徵税的目的,從而降低REITs產品的税負問題。因為和其他產品相比,基礎設施REITs能給原始權益人帶來的最大收益就是快速有效地將基礎設施資產“變現”,實現基礎設施投資的快速回收和週轉。
一位從事基礎設施項目諮詢的市場人士介紹,當前背景下,部分基礎設施運營效果也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在基礎資產現金流存在不確定性的條件下,市場對項目税負大小的關注度也比以往多。
“我們瞭解到,目前已經有機構投資者牽頭向財税部門反映這個問題,公開渠道,我們沒看到官方對此給予的答覆,但隨着項目篩選、落地等工作的跟進,REITs產品的具體財税政策也會公佈。”
事實上,對於原始權益人來説,只有產品回報率達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吸引其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意願,毫無疑問,發行後REITs的税負問題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
所得税“痛點”
根據試點通知和徵求意見的相關指引,原始權益人會出售其持有的基礎資產給 REITs,再通過認購 REITs 的方式間接部分持有基礎資產。
也就是説,發行公募 REITs 首先需要對基礎資產進行重組,但在現行税法下,原始權益人出售基礎資產給 REITs 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資產或股權的真實出售,因此會產生企業所得税的應税部分。
“目前市場反應比較多的問題,就是原始權益人在REITs發行階段面臨較高的企業所得税負擔,因為REITs產品的平均回報率為5-8%,原始權益人發行 REITs 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此融資方式盤活資產,所以有的項目並非是全部出售,如果適用比較高的企業所得税,那對原始權益人來説,能夠獲得的現金流就會減少。”上述諮詢人士告訴記者。
根據指引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原始權益人需要將持有基礎設施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向REITs轉讓,同時需要參與基礎設施REITs戰略配售,這部分份額不少於20%且需要持有5年以上。
這也意味着,上述內容相當於原始權益人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的收入中,只有不超過80%的部分是現金收入,而不少於20%的部分是以REITs戰略配售份額的形式最終體現的。
康傑認為,在現行税收法規下,原始權益人轉讓基礎設施項目公司股權時,需就全部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即原始權益人需要對於不少於20%以REITs份額形式體現的非現金收入部分的股權轉讓所得即行納税。這部分RETIs份額還需要至少五年之後方可變現,這無疑加重了原始權益人的税收負擔。
康傑建議,財税部門可以考慮出台相應的企業所得税政策,允許原始權益人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所得中對應REITs戰略配售份額的部分予以遞延,待5年後原始權益人開始實際減持取得現金收入時,再行繳納。
中誠信國際結構融資部的報告也認為,從目前的税務環境看,公募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可能面臨多層税負問題,其中一項內容就是項目公司的所得税問題。“短期看項目公司的債務利息可抵扣一定限額的所得税,但長期看隨着資產收益的增長可能存在超過抵扣上限的情形,基礎資產現金流或面臨被所得税分流的問題”。報告分析稱。
基於此影響,中誠信國際結構融資部總監謝予寧建議,未來REITs項目落地時,政策部門可以對產品結構設計進行深入探討,以緩釋項目現金流的波動風險。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