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歆
5月21日,為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滿足企業流動資金管理需求,上交所發佈《關於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試點期間短期公司債券僅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且發行人須滿足最近3年平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為正或最近1年末的速動比率大於1,或者是綜合實力較強、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的證券公司以及上交所認可的其他情形。根據試點開展情況,上交所將適時調整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的試點範圍。
《通知》顯示,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及以下,具體期限由發行人根據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和市場情況確定;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實行餘額管理,發行人在註冊文件有效期內,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的待償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規模。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發行人可自主確定發行期數和每期發行規模。
此外,短期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進行主體信用評級,同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進行債券信用評級。短期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當與債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募集資金限於償還一年內到期的債務和補充流動資金,不得用於長期投資需求。補充流動資金的,需在申請文件中匡算流動資金缺口並提供依據。
發行人在註冊文件有效期內首次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的,需向上交所履行發行前備案程序。首次公開發行之後,註冊文件有效期內不涉及財務數據更新、未發生重大期後事項的,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可在公告相關發行文件後直接發行。
《通知》明確,發行人主體信用評級達到AA或以上,同時滿足《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短期公司債券,可採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等交易方式,且其現券交易可採用多邊淨額結算方式;發行人主體信用評級調整為AA(不含)以下時,其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交易方式調整及相關事宜按照本所《關於調整債券上市期間交易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辦理;發行人主體信用評級達到AAA(不存在次級條款等影響債券信用評級的相關契約條款),且採用多邊淨額結算方式的短期公司債券,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種。
《通知》發佈前已經取得核准或註冊文件的公司債券,如滿足《通知》規定的發行人主體資質、信息披露等相關要求和發行申請文件約定的,可在發行前備案階段明確短期公司債券的發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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