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已經從創業板退市的樂視網在全國股轉系統發佈《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樂視網責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
證監會對樂視網作出處罰,這意味着歷經近一年半的調查,樂視網欺詐發行一案的處理結果最終落槌,樂視網欺詐發行罪名成立。這也意味着2010年8月12日在創業板上市並於在今年7月21日被深交所摘牌的樂視網,其上市10年的交易原本就是一個錯誤。
其實關於樂視網欺詐發行一事,市場一直都是有質疑的。直到2017年參與樂視網IPO審核的多位前發審委委員被調查一事曝光,市場對樂視網欺詐發行的質疑更加強烈。最後,樂視網於2019年4月30日發佈公告稱,因公司及第一大股東賈躍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賈躍亭進行立案調查。9月7日晚樂視網公告,證監會擬對樂視網處以2.4億元罰款,就是前次證監會對樂視網及賈躍亭進行立案調查的結果,這也證實了樂視網欺詐發行屬實。
但這個結果卻給市場一種姍姍來遲的感覺。因為樂視網已經退市了,再確認樂視網欺詐發行,這個意義已經不是太大,而且2.4億元的罰款,當下的樂視網也交不起。畢竟從以往的案例來看,是先有上市公司的欺詐發行,然後才是上市公司的退市,退市是作為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的一種懲罰。但樂視網都已經退市了,這個“欺詐發行”豈不是成了馬後炮?
樂視網的退市與樂視網的欺詐發行確實出現了一種“錯位”,二者之間並沒有形成常見的那種“因果關係”。不過,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説,對樂視網欺詐發行的認定顯然是有積極意義的。儘管樂視網退市了,但對投資者的保護並不會隨着樂視網股票的退市而退市。而樂視網欺詐發行的認定,顯然是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從目前的上市公司退市來説,投資者保護是一個軟肋,投資者的損失基本上都沒有得到賠償,投資者的損失都是由投資者自己來扛。這是目前退市制度最遭市場非議的地方。樂視網的退市也是一樣。儘管最近幾年,樂視網股價的一路下跌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但樂視網的退市並沒有讓投資者得到賠償,所以這種損失同樣也是由投資者自己來扛。
然而,樂視網欺詐發行的認定,這就給投資者提供了維權的機會。如此一來,自2010年8月12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樂視網股票,且2019年4月30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樂視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就可以通過索賠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而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代表人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而這種代表人訴訟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讓更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而基於樂視網欺詐發行的事實,而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證監會可以責令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證券。為此證監會還出台了《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這種責令回購股票的做法實際上可以更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省去了訴訟的諸多麻煩。也正因如此,儘管樂視網已經退市了,但在事關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問題上,不能因為樂視網的退市而馬虎。管理層有必要採取切實措施,讓樂視網成為新《證券法》出台後的“責令回購”第一股。
當然,基於樂視網目前的現狀以及賈躍亭長期滯美不歸的事實,責令回購或許會遇到資金上的困難。在這個問題上,可以由當事的保薦機構、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來解決,畢竟在樂視網欺詐發行的問題上,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樂視網欺詐發行塵埃落定的情況下,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同樣具有為欺詐發行買單的責任。這也算是對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在IPO過程中不盡職盡責、甚至是弄虛作假、做上市公司欺詐發行“幫兇”的一種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