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通知明確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工作要求 為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提供數據支撐
近日,商務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商務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就今年取消商務領域外資審批、備案後,如何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向各地明確工作要求。
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副主任張菲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外商投資報告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既有利於督促外商在華合法誠信經營,更有利於各相關主管部委及部門信息共享、科學決策,提升我國政府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據瞭解,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則進一步細化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相關規定。通過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信息報告等制度,我國正在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張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有關“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經過的較長時間的討論和醖釀。我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建立“外商投資報告制度”的內容和要求,以及違反的法律責任。2019年12月19日商務部第20次部務會議審議,並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通過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該辦法已經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兩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旨在切實做好《外商投資法》及其條例實施工作,為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提供數據支撐。
《通知》提出,做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工作,是實施《外商投資法》,抓好穩外資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實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是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提升精準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對於支持各級政府決策,制定和完善外資政策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強外資企業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
張菲分析認為,有關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出台的目的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是我國政府準確掌握外商在華投資信息,開展投資促進服務和政府“放管服”改革,繼續提高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依據。另一方面,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是我國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我國政府對外商投資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此次下發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系統對接和工作銜接,共同推動信息報告制度順利實施、不斷完善。
同時,明確了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地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工作,接收初始、變更、註銷報告信息,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遵守《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履行信息報告義務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推進企業登記系統改造,優化登記註冊業務流程,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履行信息報告義務做好保障。
此外,《通知》強調,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線上系統提示服務,精準提供線上指引和諮詢,並公示業務諮詢電話,確保信息報告主體知悉報送義務、瞭解報送流程。兩部門要協同做好線下登記窗口的諮詢和指導工作,根據職責分工開展答疑,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外資加掛數據項含義的相關諮詢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企業登記系統操作流程的相關諮詢工作。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通知》再次強調,兩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堅持在法律面前各類市場主體一律平等,行政執法對各類市場主體做到一視同仁,以公正監管促公平競爭。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大力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入推行“互聯網+監管”,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切實依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